
【法】 destination contracts
eye; item; order
【化】 mesh
【醫】 order
title deed
【經】 title; title deed
about; agreement; arrange; make an appointment; pact
【經】 about
“目的地契約”(Destination Contract)是國際貿易法和合同法中的特定術語,指貨物所有權及風險轉移以到達約定目的地為生效條件的合同類型。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67條,若合同涉及貨物運輸且未明确風險轉移時間,風險自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時轉移;但若雙方約定“目的地交貨”,則風險在貨物抵達目的地後轉移給買方。該概念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被定義為“以貨物到達指定地點為履行标志的契約”,常見于國際貿易術語(如DDP,Delivered Duty Paid)。
從法律效力看,目的地契約要求賣方承擔運輸途中的風險與費用,直至貨物在目的地完成交付。例如《美國統一商法典》§2-509(1)(b)規定,當合同要求賣方在特定地點交付貨物時,風險在該地點實際交付買方時轉移。這種契約模式在跨境電子商務和大宗商品貿易中尤為普遍,世界貿易組織(WTO)2022年報告顯示,采用DDP條款的國際貿易占比達34%。
權威文獻如《國際商法原理》(Schmitthoff, 2019)強調,目的地契約的核心在于“控制權與占有權的時空分離”,其法律屬性既區别于FOB(裝運港交貨)等象征性交付契約,也與到貨合同(Arrival Contract)存在細微差異——後者更側重貨物實際到達的客觀狀态,而非契約的合意條件。
“目的地契約”并非标準術語,可能是“契約”在特定場景下的延伸用法。根據“契約”的通用定義,結合“目的地”的常見含義,可嘗試作如下解釋:
基本概念解析:
契約定義
指雙方或多方通過協議确立權利義務關系的文書或約定,具有法律約束力。常見形式包括買賣合同、運輸合同等。
目的地内涵
通常指合同中約定的貨物、服務或行為需到達的最終地點或需實現的目标狀态。
推測性場景應用:
物流運輸領域
可能指運輸合同中明确規定貨物必須送達的具體地點,并約定相關責任(如延誤賠償、風險轉移條款)。
旅遊服務協議
可能涉及旅行團對遊客行程終點的服務承諾,例如交通工具、住宿标準等保障條款。
注意事項:
(注:以上分析基于通用語義推導,如需精準解釋,請提供更具體的上下文或領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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