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diversion clause
course; flight course; line; route; sea route; skyway
【經】 passage; route; shipping route
cut and carve; modify; permute; variation; alteration; modification
【計】 altering
【醫】 alteration
【經】 alteration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經】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航線變更條款的漢英法律術語解析
航線變更條款(Route Alteration Clause)是國際運輸合同中明确承運人調整預定航線的權利與限制的核心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49條,承運人可基于"合理必要性"(reasonable necessity)調整航線,例如避免海上風險或履行救助義務。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第46條進一步規定,無正當理由的偏航将導緻承運人喪失免責權利。
該條款需滿足三項法定要件:
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FMC)2024年修訂案強調,條款需包含變更後的運費計算方式及替代運輸方案。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第20條則規定,提單需載明實際航行路徑變更記錄。
注:法律條文引用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庫(npc.gov.cn)、英國立法網(legislation.gov.uk)及國際海事組織文件庫(imo.org)。
航線變更條款是航空運輸合同中約定的,允許承運人或相關方調整原定航線的協議内容。以下為詳細解釋:
一、核心定義 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協商同意對原協議載明的飛行路線進行修改的約定。例如北京至上海調整為北京至廣州(見案例),屬于運輸路徑的根本性調整。
二、主要應用場景
三、法律特征
四、與相近概念區别 • 航程變更條款:特指保險領域,保險人因航線改變免責 • 機票改籤:針對個體乘客的航班調整,不涉及合同條款變更
該條款的實施需遵循《民用航空法》相關規定,且調整後的航線需符合民航管理部門審批的航權範圍。實際操作中,承運人通常需提前通知合同相對方,并提供替代運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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