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mplied recognition
【法】 communication by implication; imply
certificate; ratify; approbate; recognize; authorization; endorsement; licence
sanction
【經】 accept; approbation; authorize
默示認可(Implied Ratification)指當事人未通過口頭或書面明示同意,但通過特定行為或沉默間接表明接受某種權利、義務或法律效力的法律概念。該術語在合同法、代理法等領域具有重要地位,其核心在于通過客觀事實推定當事人的真實意圖。
行為推定
當事人雖未明确表态,但實施與認可一緻的行為(如履行合同義務、接受利益),即可視為默示認可。例如代理人越權籤約後,委托人繼續支付貨款的行為即構成認可。
沉默的特殊效力
在特定法律關系(如商事代理)中,若當事人明知權利被行使卻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異議,法律可能推定其認可。如《合同法》規定,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否認的,視為同意。
對比維度 | 默示認可 | 明示認可 |
---|---|---|
意思表示形式 | 通過行為/沉默間接表達 | 書面或口頭直接聲明 |
證據要求 | 需結合具體情境推斷 | 直接證據(如籤字文件) |
法律風險 | 易産生解釋争議 | 意思表示清晰明确 |
合同追認
無權代理人籤訂合同後,相對人可催告被代理人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但開始履行合同的,視為默示認可(《民法典》第171條)。
權利放棄
知識産權領域,權利人明知侵權行為卻長期未主張權利,可能被視為默示許可使用。典型案例參見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訴某餐廳背景音樂侵權案的裁判要旨。
默示認可不得違反強制性規定。在涉及人身權、公共利益的領域(如婚姻登記、行政許可),法律通常要求明示意思表示。美國《統一商法典》(UCC) §2-207亦強調,對合同實質性條款的修改需明示同意。
注:本文法律釋義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對"implied ratification"的學理解釋,并結合中國《民法典》相關條款作本土化闡釋。具體案例應用需以司法機關裁判規則為準。
“默示認可”是法律領域的一個概念,其含義和適用場景可綜合如下:
默示認可的定義
指國家或當事人未通過明示條款或口頭聲明,而是通過行為、沉默或間接方式承認某種規範或行為的法律效力。例如:法院判決援引習慣法作為依據,或當事人通過積極行為(如履行合同)間接表達同意。
兩種具體形式
對比項 | 明示認可 | 默示認可 |
---|---|---|
表現形式 | 書面/口頭直接聲明 | 行為、沉默或間接推定 |
法律效力依據 | 直接依據明确條款 | 需符合法律規定或交易習慣 |
典型場景 | 合同籤字、行政許可審批 | 合同履行、法院援引習慣法 |
默示認可的適用需嚴格遵循法律規定,尤其在民事行為中,沉默的效力受限于具體條款或交易習慣。建議在涉及重要權益時,優先采用明示方式确認意思表示。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細節,可參考《民法典》第140條或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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