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權利的客體英文解釋翻譯、民事權利的客體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object of private right
分詞翻譯:
民事權利的英語翻譯:
【法】 right in civil affairs; rights in civil affiars
客體的英語翻譯:
object
【化】 guest
專業解析
民事權利的客體,又稱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民事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它是民事主體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依托,是民事法律關系得以建立的物質基礎或非物質載體。在漢英詞典中,其對應的英文術語通常為Object of Civil Rights。
具體而言,民事權利的客體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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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 定義: 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夠為人力所支配和控制,并能滿足人類社會生活需要的有體物和自然力。這是最常見、最重要的客體類型。
- 漢英對照: 物 -Thing /Res (拉丁語,常用于法律語境) /Property (廣義上指財産,常包含物)。
- 示例: 房屋、汽車、手機、書籍等有體物;電、熱、光等自然力(通常視為特殊的有體物)。
- 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條:“物包括不動産和動産。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确立了物的基本分類和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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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
- 定義: 指民事主體有意識的活動。作為客體的行為,主要是指債權關系所指向的對象,即債務人應履行的給付行為(作為或不作為)。
- 漢英對照: 行為 -Conduct /Act /Performance (特指債務履行行為)。
- 示例: 在買賣合同中,賣方交付貨物的行為(作為)和買方支付貨款的行為(作為);在服務合同中,提供服務的行為(作為);在保密協議中,不得洩露秘密的行為(不作為)。
- 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該條款隱含了債務人的履行行為是債權指向的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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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成果
- 定義: 指民事主體通過智力勞動創造的精神財富。它是知識産權法律關系的客體。
- 漢英對照: 智力成果 -Intellectual Achievement /Intellectual Crea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指作為權利客體的成果本身)。
- 示例: 作品(著作權客體)、發明(專利權客體)、商标(商标權客體)、商業秘密等。
- 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産權。知識産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一)作品;(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業秘密;(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該條明确列舉了知識産權的主要客體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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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利益
- 定義: 指與民事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不具有直接財産内容的利益。它是人格權和身份權法律關系的客體。
- 漢英對照: 人身利益 -Personal Interests /Personality Interests /Personal Rights Interests。
- 示例: 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人身自由等人格利益;監護、撫養、贍養、配偶等身份利益。
- 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條:“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這些條款确認了人格權所保護的各種人身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該原則及後續具體規定确認了身份權所保護的人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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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作為物權的客體)
- 定義: 在特定情況下,某些財産性權利本身也可以成為物權的客體,例如權利質押。
- 漢英對照: 權利 -Right (作為客體時)。
- 示例: 可以轉讓的股權、應收賬款、知識産權中的財産權等,可以成為權利質權的客體。
- 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一)彙票、本票、支票;(二)債券、存款單;(三)倉單、提單;(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标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産權中的財産權;(六)現有的以及将有的應收賬款;(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産權利。” (該條明确規定了哪些權利可以作為質權的客體)。
民事權利的客體是民事法律關系不可或缺的要素,它決定了民事權利的具體内容及其實現方式。理解其具體類型(物、行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特定權利)對于準确把握各類民事權利的性質和效力至關重要。
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王利明 著,《民法》(第九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22年。 (權威民法教科書,對民事法律關系客體有系統闡述)
- 魏振瀛 主編,《民法》(第八版),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年。 (權威民法教科書,對民事法律關系客體有系統闡述)
-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2019). Thomson Reuters. (權威法律詞典,提供相關英文術語的精準定義和用法)
網絡擴展解釋
民事權利的客體,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是連接民事權利與義務的中介,承載着物質或非物質利益。以下是其核心内容的分項解析:
一、主要類型及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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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存在于人體之外,能為人力支配且具有稀缺性的物質對象,如房屋、車輛等。物權(如所有權)的客體通常為有體物,分為動産與不動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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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
指為滿足他人利益而進行的活動,如運輸、保管、演出等。債權關系的客體常為特定行為(如合同中的服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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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成果
腦力勞動創造的無形精神財富,如發明、文學作品、商标等,是知識産權法律關系的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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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利益
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譽、隱私等,是人格權與身份權的客體,具有非物質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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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價證券
權利憑證(如股票、債券),可作為物權或債權的客體,兼具財産性與流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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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利益
如自由、人格尊嚴等精神利益,是人身權的核心客體。
二、法律意義
- 利益載體:客體是民事權利實現的具體對象,如物權通過支配物實現利益,債權通過請求行為實現利益。
- 分類依據:客體的差異決定了民事權利的類型,如支配權對應物,請求權對應行為。
三、示例說明
- 物權客體:手機(物)的所有權。
- 債權客體:快遞服務(行為)。
- 知識産權客體:小說《三體》(智力成果)。
- 人格權客體:個人的隱私權(人身利益)。
通過上述分類可見,民事權利客體的多樣性反映了民事法律關系的廣泛性,其本質是法律對各類利益的法律化保護。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來源網頁。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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