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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權利的剝奪英文解釋翻譯、民事權利的剝奪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eprived of private rights

分詞翻譯:

民事的英語翻譯:

civil
【法】 civil affair

權利的英語翻譯:

droit; right; title
【經】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剝奪的英語翻譯:

denude; expropriate; deplume; deprive; dispossess; curtail; rob; strip
denudation
【醫】 deprivation

專業解析

民事權利的剝奪(Deprivation of Civil Rights)指依法定程式,對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的特定民事權利予以取消或限制的法律行為。該概念需結合中國法律體系及英文法律術語進行解析:

一、中文法律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條至第一百一十三條,民事權利包括人格權、財産權等核心權益。剝奪行為需滿足以下要件:

  1. 法定性:僅司法機關依生效裁判文書實施(如《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
  2. 特定性:針對具體權利(如失信被執行人的高消費行為限制);
  3. 程式性:需經訴訟或執行程式(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

二、英文術語解析

英文法律語境中對應兩種表述:

  1. Deprivation of Civil Rights

    強調權利被強制取消的狀态,常見于英美侵權法(如42 U.S.C. §1983中公民權利剝奪訴訟);

  2. Forfeiture of Civil Rights

    側重因特定行為(如刑事犯罪)導緻的法定權利喪失(例:選舉權/被選舉權的剝奪)。

三、法律後果與限制

  1. 部分剝奪原則

    中國法律禁止完全剝奪民事主體權利能力(《民法典》第十三條),僅可限制具體權利行使;

  2. 恢複機制

    被剝奪的權利可通過履行義務(如被執行人清償債務)或期限屆滿(如失信名單公示期)恢複;

  3. 國際公約對照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四條要求剝奪權利需符合"必要性"與"比例原則"。

權威來源:

(注:因未檢索到可驗證的網頁鍊接,此處僅标注法律文件名稱及發布機構,建議通過中國政府網、最高人民法院官網等權威平台查詢原文)

網絡擴展解釋

民事權利的剝奪是指通過法律手段取消或終止民事主體原本享有的法定權利。這一概念需結合民事權利的基本定義和法律程式來理解:

一、民事權利的定義與特征 根據、和,民事權利是法律賦予民事主體為實現利益而實施特定行為或要求他人行為的資格,具有平等性(所有主體平等享有)、連續性(伴隨主體存續)和真實性(受物質保障)三大特征。

二、剝奪民事權利的法律性質

  1. 實施主體:需由司法機關依法裁決(如法院判決),非經法定程式不得剝奪、;
  2. 適用情形:主要針對嚴重違法行為(如刑事犯罪)或特殊法律規定的情形;
  3. 權利範圍:可涉及人身權(如政治權利)、財産權(如沒收財産)等,但生命權、人格尊嚴等基礎權利通常不可剝奪。

三、典型剝奪類型示例

四、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需特别注意:現代法治原則要求剝奪權利必須符合比例原則,且不得剝奪生存必需的基礎性權利(如生命權、健康權)。公民若認為權利被非法剝奪,可通過訴訟程式請求司法救濟。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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