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義"作為漢語常用詞彙,其漢英對譯具有多維度含義。根據《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該詞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形式稱謂
在組織機構語境中,"名義"對應英文"nominal",指非實際行使職權的身份标識。例如"名義董事長"可譯為"nominal chairman",表示該職位不具備實際決策權。這種用法常見于商業合同和法律文書中,用以區分實際控制人與形式責任人。
法定資格
在法律術語層面,《元照英美法詞典》将其解釋為"in name of",強調法律關系中的形式主體。如"以公司名義籤署"對應"sign in the name of the corporation",這種表述确立了法律行為的責任歸屬。
計量基準
經濟學領域根據《柯林斯專業經濟學詞典》的釋義,"名義"與"real"構成對比概念,特指未扣除通貨膨脹等變量的統計數值。例如"名義GDP"對應"nominal GDP",該術語在宏觀經濟分析中具有重要區分意義。
該詞的英譯選擇需結合具體語境,如在法律文件中使用"titular"強調名義權利,在財務報表中則需嚴格區分"nominal value"(面值)與"real value"(實際價值)。《韋氏法律詞典》特别指出,涉及代理關系時應采用"ostensible"表示名義代理權。
“名義”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作為依據的名稱或稱號
指做某事時借用的身份、資格或稱號,可能與實際内容不完全一緻。例如:“以革命的名義”“以共青團員的~向組織保證”。
例句:某些學校以“校中校”名義收取高額學費。
表面或形式上的名目
強調事物在稱號或形式上的存在,而非實際功能。例如:“名義上的主權”“名義首腦”。
名聲與道義
源自古代用法,指社會認可的名譽與道德準則。如《韓非子》提到“好名義”是評判“烈士”的标準。
通過以上分析可見,“名義”既包含功能性标籤,也隱含社會倫理維度,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實際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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