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pparent necessity
distinctness; in evidence; nakedness; patency
【法】 necessity; need
"明顯的必要性"作為法律術語和日常用語,其漢英對照釋義可通過權威詞典及學術文獻進行多維度闡釋。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定義,"明顯必要性"對應英文"clear and present necessity",指在特定情境下可被合理認知且緊迫的客觀需求,常應用于緊急避險或正當防衛的司法判定中。
從語言學角度,《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拆解為:"明顯"即"清楚地顯露出來,容易感受到","必要性"指"不可缺少的性質或程度",二者組合構成強調客觀急迫性的複合概念。牛津大學出版社《漢英法律詞典》特别指出,該短語在司法文書中多用于證明行為合理性的舉證環節,要求達到"無需專業論證即可直觀判斷"的标準。
在跨文化交際領域,劍橋大學出版的《對比法律語言學》研究發現,中文表述更側重客觀事實的顯性化,而英文對應詞"clear and present"則蘊含時間維度的緊迫性要求,這種差異在涉外法律文書中需特别注意。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的實證研究顯示,該術語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準确率直接影響案件舉證責任的分配效力。
“明顯的必要性”是一個由形容詞“明顯”與抽象名詞“必要性”組合而成的短語,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兩部分:
“明顯”:指事物或現象的特征清晰、易于感知,無需深入分析即可被直接察覺或理解。例如,暴雨導緻河水快速上漲,此時疏散居民的“必要性”是直觀且緊迫的。
“必要性”:強調某種行為、決策或事物存在的不可替代性和必須性,通常基于客觀條件或邏輯推導得出。例如,醫學手術中消毒操作的“必要性”源于避免感染的直接因果關系。
綜合含義:該短語用于描述在特定情境下,某事物或行為的存在理由具有強烈且直接的證據支持,其必須性無需複雜論證即可被普遍認可。常見于法律、公共政策、項目管理等領域,例如:
使用場景:多用于正式文本或嚴謹論述中,強調客觀依據與共識性判斷,而非主觀偏好。例如:“在氣候災害頻發的地區,建立早期預警系統已具備明顯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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