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der one's name
"名下"作為漢語法律和日常用語中的高頻詞彙,其核心含義指所有權或責任歸屬的主體确認。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的權威解釋,該詞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所有權登記層面 指在官方登記系統中明确記載為某人所有的財産或權益,例如:"房産證登記在他名下"對應英文"the property is registered under his name"(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學習詞典》)。
法律權責範疇 在民法體系中特指權利義務的法定承擔主體,如《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所述"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産或者動産,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英文表述為"legally entitled to"或"bear legal liability for"(來源:中國法律出版社《民法術語雙解手冊》)。
日常使用延伸 在非正式語境中可指代名義上的歸屬關系,例如:"這個項目名義上由他負責"可譯為"nominally under his charge",此用法在《牛津漢英大詞典》(第3版)中有詳細例證。
英語翻譯時需注意:涉及法律文件建議使用"under the name of"作為标準譯法,而日常表達可根據語境選用"in one's name"或"registered to"。美國法律協會(American Law Institute)發布的《財産法重述》中明确區分了"title holding"與"beneficial ownership"的對應關系。
“名下”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多個角度解析,結合不同語境和權威來源,主要包含以下解釋:
歸屬或關聯
指某事物在法律、名義或實際歸屬上屬于特定個人,或與其直接相關。例如:“這筆賬記在我名下”,強調所有權或責任歸屬。在法律領域,常指登記在個人名下的資産(如房産、存款等)。
指代有名聲的人
用于形容享有盛名的人士,常見于文學或敬稱。如《儒林外史》中“必要請一位大名下的先生”,體現對聲望的認可。
盛名之下
強調因名聲帶來的影響或壓力,如宋代黃庭堅詩句“名下難為久”,暗指盛名可能伴隨負擔。
屬下或同位語用法
在特定語境中可表示“下屬”或作為同位語補充說明,如“信用自己名下”(明代文獻),但此用法較為少見。
在法律語境中,“名下”明确指向所有權,如夫妻共同財産、個人合法收入(工資、房産等)。需注意,不同財産類型(動産、不動産、知識産權)的登記或持有方式可能影響其法律歸屬。
“名下”的核心是歸屬關系,既可指具體事物的所有權,也可引申為名聲或責任的關聯。使用時需結合語境判斷具體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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