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xplicitly provided
"明文規定"作為法律術語,指在正式文本中通過書面形式清晰載明的強制性條款,其英文對應表述包括"explicitly stipulated"(《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版)或"expressly prescribed"(《中國法律術語英譯标準》)。該概念強調三個核心要素:書面載體的正式性、内容表述的明确性、法律效力的強制性。
在法律實踐中,"明文規定"通常對應兩種規範形式:
該術語的翻譯難點在于平衡法律概念的精确性與譯入語習慣,《中國法律翻譯準則》(國家翻譯資格考試委員會,2024)建議根據具體語境選擇對應強度:在強調禁止性規定時使用"expressly prohibited",涉及程式規範則采用"specifically prescribed"。
在司法適用層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法釋〔2023〕9號)明确要求,"涉及權利義務關系的事項必須援引明文規定",排除類推適用或習慣法的補充解釋空間。這種嚴格解釋原則與英美法系中的"expressio unius est exclusio alterius"(明示其一即排除其他)規則形成對比。
“明文規定”是一個法律和日常用語中常見的術語,其核心含義是“以明确的書面形式制定的規則或條款”。以下是結合不同領域的具體解釋:
字面含義
“明文”指以文字明确記錄的形式(如法律、規章、合同等),“規定”則指通過條文确立的行為準則或限制。合起來表示通過書面形式清晰表述的正式條例,例如憲法中關于公民權利義務的條款。
與隱性規則的區别
根據部分解釋,明文規定可分為兩類:
罪刑法定原則
我國《刑法》第三條體現了明文規定的核心價值:“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不得定罪處刑”。這意味着:
現實案例
例如“死亡賠償金分配”雖無直接法律條文,但司法實踐中會參考相關判例和法理,體現明文與隱形的結合。
特點 | 說明 |
---|---|
明确性 | 要求表述清晰,避免歧義 |
書面性 | 必須形成正式文本 |
約束性 | 違反時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
如需進一步了解刑法條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權威法律文獻或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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