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argainer
merchandise; marketing; bargain; buying and selling; trade; transaction
【經】 bargain; commercial act; commercial transaction; handle
appoint; arrange; engage; plight; promise
【計】 convention
person; this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買賣約定者”指買賣合同中明确約定權利義務的當事人雙方,即買方(Buyer)和賣方(Seller)。該術語強調合同中對交易條款達成合意的法律主體,常見于商事領域。以下是具體解析:
買方(Buyer/Purchaser)
指依約定支付價款并取得标的物所有權的一方。其核心義務包括按時付款、接收貨物,權利則為要求賣方按約交付合格标的物。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30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标的物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賣方(Seller/Vendor)
指轉移标的物所有權并收取價款的一方。義務包括交付标的物、保證無權利瑕疵及質量合規,權利則為請求買方支付價款。
法律依據:同上,《合同法》第130條明确賣方所有權轉移義務。
需核實買賣約定者的締約能力(如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自然人行為能力),避免無權代理或越權籤約風險。
約定需涵蓋标的物描述、價格、交付時間地點、違約責任等,參照《合同法》第12條合同内容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發布,定義買賣雙方權利義務基礎框架。
查看原文(中國政府網)
合同編細化買賣規則,如瑕疵擔保責任(第615條)、風險負擔(第604條)。
查看原文(全國人大網)
對“Buyer”“Seller”的英美法釋義,補充比較法視角。
學術參考(法律出版社授權平台)
注:因“買賣約定者”非法律條文直接術語,其解釋需結合合同雙方定義及約定效力理論。以上分析綜合中國現行法規與商事實踐,具體個案需以合同文本及司法裁判為準。
“買賣約定者”是一個法律及商業領域的術語,以下是詳細解釋:
法律場景
在正式協議(如合同籤訂)中,特指通過協商确定權利義務的當事人,例如房屋買賣中的買賣雙方。
商業領域
可指代交易者(Trader)、經銷商(Dealer)或談判者(Negotiator),強調其議價或促成交易的角色。
如需進一步了解實際案例或法律條款中的具體應用,可參考來源網頁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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