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婚生子女指父母未締結合法婚姻關系期間所生育的子女,其法律概念在中英雙語語境中存在細微差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1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繼承權、撫養權等法定權益,該條款明确禁止任何人加以危害或歧視。英國法律體系中對應的術語為"child born out of wedlock",但自2003年《出生與死亡登記法》修訂後,英國已取消婚生與非婚生子女的法定區别。
從社會語言學角度分析,中文"非婚生"屬于中性表述,而英語傳統使用的"illegitimate child"因帶有貶義色彩,現多被"child of unmarried parents"替代。中國民政部2023年發布的《婚姻家庭統計報告》顯示,該群體在戶籍登記、教育權利等方面已實現完全平等,但在實際繼承糾紛中仍存在舉證責任分配的特殊規定。
國際比較法研究顯示,超過87%的聯合國成員國已通過立法消除婚生與非婚生子女的法定差異,中國在此領域的立法完善程度處于全球前列。當前司法實踐中,DNA鑒定技術的普及極大降低了非婚生子女的權益主張難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解釋,非婚生子女的定義和法律地位可歸納如下:
一、基本定義 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在無合法婚姻關系狀态下生育的子女。具體包括:
二、法律地位 《民法典》第1071條明确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完全平等的法律權利,禁止任何形式的危害或歧視。這種平等性體現在三大核心領域:
三、特殊保障機制
四、權利義務對等性 非婚生子女成年後需履行贍養生父母的義務,體現權利義務統一原則。需注意,法律地位的平等性雖已确立,但實踐中仍面臨親子關系确認、撫養費追索等現實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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