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sea damaged terms
【經】 marine loss; sea damage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經】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海損條款(Average Clause)是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中的核心條款之一,主要規定保險人對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和單獨海損(Particular Average)的賠償責任範圍及分攤規則。其核心功能在于明确風險分擔機制,保障船貨各方的權益平衡。
海損條款源于國際海運慣例,英文術語為 Average Clause 或 Marine Average Clause。根據《約克-安特衛普規則》(York-Antwerp Rules),該條款界定以下兩類損失:
當船長宣布共同海損時,保險人需賠償被保險人應承擔的分攤額。例如:
法律依據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193條,明确共同海損的成立要件及分攤原則。
保險人通常承擔以下損失:
例如,保單約定“單獨海損免賠率3%”,若貨物損失5%,則保險人賠償2%。
海損條款效力需符合國際公約(如《漢堡規則》)及國内法(如《海商法》)。争議處理通常依據:
權威參考來源:
- 國際海事委員會(CMI)對《約克-安特衛普規則》的官方釋義(訪問:comitemaritime.org)
- 中國海事局《海商法》條文解讀(訪問:msa.gov.cn)
(注:以上鍊接為真實存在的權威機構官網,内容持續更新,建議查閱最新版本規則及法律條文。)
海損條款是海上保險合同或運輸合同中,對共同海損處理方式及相關責任進行約定的條款,主要涉及損失分攤、理算規則等内容。以下是詳細解釋:
海損條款(General Average Clause)是規定共同海損犧牲、費用分攤及理算規則的法律條款。其核心目的是明确船舶、貨物所有人和保險人之間的責任劃分,确保在海上風險導緻共同損失時,各方按約定分擔損失。
適用範圍
條款通常約定適用的法律或理算規則,例如《約克-安特衛普規則》或《北京理算規則》。
損失分攤
理算程式
規定理算地點和機構,例如中國遠洋運輸提單條款要求按北京理算規則處理。
保險賠償範圍
明确保險人對共同海損犧牲和分攤的賠償責任,例如船舶全損時優先賠償船東,再分攤至貨主。
例如,倫敦保險人協會貨物險條款規定:“共同海損和救助費用根據運輸合同及相關法律理算”;中國船舶保險條款則要求按《北京理算規則》處理。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約克-安特衛普規則》或具體保險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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