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ilitary tenures
【法】 military service
burgage
兵役土地保有權(Military Tenure)指封建制度下以履行軍事義務為條件獲得的土地使用權制度,其核心特征是土地持有者通過提供武裝服務換取土地權益。這一概念在中西方封建法律體系中均有體現,尤以歐洲中世紀的騎士領地和古代中國屯田制為典型。
曆史起源與定義 該制度最早可追溯至西周時期"井田制"中的"軍賦田"劃分,要求受封者承擔軍事義務(《周禮·地官》)。英語法律術語"knight's fee"特指中世紀英格蘭以提供騎士服役為條件的土地保有形式,其法理依據載于《大憲章》第2章關于軍役保有地的規定。漢英對照中,"兵役"對應"military service","保有權"譯為"tenure",完整術語可表述為"military service-based land tenure"。
法律特征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釋義,此類保有權的權利義務包含三要素:1) 領主授予土地;2) 持有人提供定期武裝服役;3) 違約可導緻土地收回(《土地保有法》第12條)。中國北魏時期的"府兵制"要求士兵自備武器糧草,其經濟基礎即來自分配的土地收益,該制度在《魏書·食貨志》中有明确記載。
現代法理影響 當代法律體系雖已廢除封建兵役制度,但其法理邏輯仍體現在《國防法》第39條關于軍事設施用地劃撥的特殊規定中。比較法學者Henry Maine在《古代法》中指出,這種"服務對價"原則深刻影響了現代行政契約理論的發展路徑。
跨文化比較 牛津大學法律史教授Paul Brand通過對比研究指出,中國宋代"弓箭手田"與英國騎士領地在以下方面存在趨同性:土地規模與軍事等級挂鈎、役期折算标準法定化、繼承時需重新确認服役義務等特征(《比較封建土地法研究》第4章)。
“兵役土地保有權”是一個曆史概念,通常指古代或中世紀某些國家或地區實行的制度,即個人或家族通過承擔兵役義務來換取土地的使用權或所有權。以下是詳細解釋:
由于未搜索到具體文獻,以上分析基于曆史通識。如需深入研究,建議查閱《歐洲封建制度史》《中國軍事制度史》等專著,或提供更具體的曆史背景以便進一步解答。
比例抽樣財産責任遞歸計算機體系結構對應規則蓋侖氏壺腹格林費耳特氏疝海普諾比林還原灰M甲狀舌骨膜切開術結疤科波什瓦爾沙門氏菌可聯合的煉硫羔凝集試驗排序偏移普通法法庭遷就傾倒車情勢去甲植烷祛黴菌素人格保護軟化三氯化钐水力分離器碳堆碳酸亞烴酯銅絲網頭孢泊肟托力丁貝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