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otection of one's personality
人格保護(Personality Protection)在漢英雙語語境中指向個體尊嚴、名譽、隱私等核心權益的法律與倫理維護體系。根據《牛津漢英大詞典》定義,其對應英文術語為"protection of personality rights",強調通過法律手段保障人的精神完整性與社會身份不受侵害。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維度:
法律保護機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90條确立人格權獨立成編,明确将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名譽權、隱私權等納入保護範疇。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12條同樣規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幹涉"的普適性原則。
心理與社會認同 美國心理學會(APA)研究指出,人格保護包含"維護個體自我認知的連續性與尊嚴感",這與《現代漢語詞典》中"人格"詞條強調的"人的道德品質總和"形成跨文化呼應。
數字時代延伸 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将傳統人格權擴展至數據隱私領域,定義"被遺忘權"等新型保護形式,該趨勢在《元照英美法詞典》數字版中有專項詞條解析。
注:文獻标注依據中國社科院《法律文獻引用規範》執行,具體條款可參見全國人大官網及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官方文件。
人格保護是指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然人主體資格、尊嚴及相關權益的制度體系,其核心在于保障人作為獨立個體的社會價值和道德完整性。以下從不同角度綜合解析:
人格保護在民法中主要表現為對人格權的保障。根據《民法典》第四編,人格權是自然人固有的、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為核心的基本權利,具有不可轉讓性。其包含兩大範疇:
法律通過禁止性規定和救濟措施實現保護:
社會學角度上,人格保護還涉及維護個人在社會中的尊嚴與價值總和()。國際層面,《世界人權宣言》等公約也确立了類似原則()。
注:如需了解特定案例或法律條文細節,可查閱《民法典》人格權編或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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