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buyer's monopoly
corner; forestall; monopolize; monopoly; rig
【經】 engrossment; establish a corner in; make a corner in; monopolization
monopolize; monopoly
bribe; buy in; buy off; buy over; embrace; purchase; suborn
【經】 buy over
"壟斷收買"是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和經濟内涵的中文術語,通常指通過收購、控制等手段排除競争,以實現或維持市場獨占地位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壟斷 (Monopoly)
指在特定市場内,單一實體或集團擁有控制商品/服務供給、價格及排除競争的能力。《元照英美法詞典》将壟斷定義為"市場被單一賣方主導的狀态"(A market condition in which there is only one seller)。
收買 (Buying Off)
此處指通過收購股權、資産或商業賄賂等方式獲取控制權。法律語境中常含貶義,暗指不正當競争手段。
複合詞義
"壟斷收買"強調以收購為手段達成壟斷目的的行為模式,常見于企業通過橫向收購競争對手消除競争,或縱向收購供應鍊關鍵環節形成市場壁壘。
在英美反壟斷法體系中,該概念對應以下術語:
指通過收購實現壟斷,違反《謝爾曼反托拉斯法》第2條(Sherman Act Section 2)禁止的壟斷化行為。
特指具有排除、限制競争效果的收購行為,受《克萊頓法》第7條(Clayton Act Section 7)規制。
橫向壟斷收買
收購直接競争對手,例如兩家市場份額合計超50%的企業合并,可能觸發反壟斷審查(參考美國司法部《橫向合并指南》)。
扼殺式收購 (Killer Acquisition)
新興企業被行業巨頭收購後終止創新項目,典型案例參見FTC v. Facebook(2021)中對Instagram、WhatsApp收購案的訴訟。
法律認定要件
(依據《歐盟運行條約》第102條及中國《反壟斷法》第22條)
權威來源參考
法律定義詳見《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對"monopolization"及"anticompetitive acquisition"的釋義;實務案例可參考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并購審查指南及歐盟委員會《關于相關市場界定的通告》。
關于“壟斷收買”,目前搜索結果中并未直接涉及這一術語的明确定義。但可以結合“壟斷”的基本概念和“收買”的常見含義,分兩部分進行解釋:
壟斷(Monopoly)指某一企業或少數幾家企業通過控制市場資源、技術或政策特權,獨占或主導某一領域的生産、銷售,從而排除競争、操縱價格和産量。其核心特征包括:
若将“收買”理解為通過非正當手段獲取壟斷地位,則可能涉及以下行為:
“壟斷收買”并非标準經濟學術語,但可推測其指代企業通過收買手段(如賄賂、排他協議)建立或維持壟斷地位的行為。需注意此類行為可能違反反壟斷法規,破壞市場公平競争。
建議:若需進一步了解反壟斷法規或具體案例,可補充關鍵詞(如“壟斷行為類型”“反壟斷法”)以便精準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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