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壟斷市場(Monopoly Market)指某一行業中僅存在唯一賣方,且該賣方通過控制供給或設置壁壘,完全主導商品/服務的定價與供給,使其他企業無法進入競争的市場結構。其核心特征包括:
唯一賣方與無相近替代品
市場中僅有一個供應商提供特定商品或服務,且不存在功能相近的替代品。消費者無法通過選擇其他産品規避壟斷者的定價策略,例如曆史上的标準石油公司對石油煉制的控制。
價格制定權(Price Maker)
壟斷企業可通過減少産量擡高價格(如減少供給使價格從 P1 升至 P2),或根據消費者支付能力實施價格歧視(如電力公司對工業/居民用電差别定價),最大化利潤。
高進入壁壘
包括:
壟斷力的量化
勒納指數(Lerner Index)衡量壟斷程度:
$$ L = frac{P - MC}{P} $$
其中 P 為價格,MC 為邊際成本。L 越接近 1,壟斷力越強。
反壟斷規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壟斷行為包括:達成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如不公平高價或拒絕交易)、具有排除競争效果的經營者集中。監管機構可強制拆分企業或處罰濫用行為(如歐盟對谷歌的反壟斷罰款)。
權威來源參考:
壟斷市場是經濟學中一種極端市場結構,指行業中僅存在單一廠商控制全部供給的情況。以下從定義、形成條件、特征及優缺點等方面進行綜合解析:
一、核心定義 壟斷市場指整個行業僅由唯一廠商提供商品或服務,且該商品無近似替代品,其他廠商因進入壁壘無法參與競争。這種市場結構下,壟斷者能完全控制價格與産量,典型案例如政府特許的電力、水務等公共事業。
二、形成條件
三、主要特征 •價格控制力:廠商可自主制定高于邊際成本的價格,實現利潤最大化; •市場絕對主導:需求曲線即行業需求曲線,産量調整直接影響市場價格; •低創新動力:缺乏競争壓力可能導緻技術革新緩慢。
四、優缺點分析 缺點:
五、監管必要性 為防止濫用市場權力,政府常通過反壟斷法、價格管制(如設定最高限價$P{max}$)等方式幹預,公式表達為: $$ P{max} = MC $$ 其中$MC$為邊際成本,以此促進社會福利提升。
注:如需了解其他市場結構(如寡頭壟斷、壟斷競争),可參考搜索來源中的擴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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