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ind oneself to sth
【經】 make treaty
act; do; engage in; make; work
【機】 make
something
"立約做某事"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含義指通過正式協議或書面合同确立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并約定具體行為内容的法律行為。該表述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合意基礎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解釋,立約(contracting)需具備"meeting of minds"(意思表示一緻)的要件,要求當事人對标的物、履行方式等達成明确共識。例如商務合作中籤訂保密協議(NDA)即屬于典型應用場景。
法律約束力
《布萊克法律詞典》強調,有效立約需符合"consideration"(對價)原則,即各方須提供法律認可的交換物作為契約基礎。常見形式包括金錢支付、服務提供或特定行為承諾。
履行确定性
《牛津法律術語詞典》指出,約定内容必須具備"certainty of terms"(條款明确性),包括時間、地點、質量标準等可量化指标,避免因條款模糊導緻協議無效。國際貿易中的信用證條款即為此類典型約定。
該術語在跨境貿易、知識産權授權、建築工程承包等領域具有重要應用價值,其英譯對應表述為"to enter into a contract to perform specified acts",強調法律行為的正式性和可執行性。
“立約做某事”指通過協商或籤署協議,雙方或多方就特定事項達成具有約束力的約定。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核心要素
立約是建立協議的過程,包含兩個核心要素:
目的與效力
通過立約确保各方遵守約定内容,減少糾紛風險。例如租房需立約明确租金與期限,國際合作通過條約規範行為。
應用場景
曆史與文化背景
立約概念在中國夏代已出現,春秋戰國時期盛行,商鞅“徙木立信”即通過立約建立公信力。
近義詞:締約、籤約、訂約
反義詞:違約、毀約
如需更多例句或文獻出處,可參考《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及現代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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