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學派英文解釋翻譯、曆史學派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historical school
分詞翻譯:
曆史的英語翻譯:
history
學派的英語翻譯:
school
【醫】 school; system
專業解析
曆史學派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指強調曆史經驗與實證研究的學術流派,其英語對應概念為Historical School。該學派主張通過曆史發展的具體過程理解社會現象,反對抽象理論推導,在經濟學、法學等領域具有重要影響。
一、漢語釋義與學術特征
漢語語境中的“曆史學派”特指19世紀德國興起的學術思潮,主張經濟、法律等社會規則的形成源于民族曆史演進,而非普世理性原則。其核心方法論包括:
- 曆史實證主義:拒絕先驗理論,強調從曆史檔案、制度變遷中歸納規律;
- 民族差異性:認為各國發展路徑受獨特文化傳統制約,否定單一發展模式;
- 漸進演化觀:社會變革是漸進積累過程,反對激進革命理論。
二、英語概念與跨學科延伸
英語術語Historical School 涵蓋更廣的學科範疇:
- 經濟學領域:以德國經濟學家古斯塔夫·施穆勒(Gustav Schmoller)為代表,批判古典經濟學的抽象模型,主張通過經濟史研究制定政策;
- 法學領域:薩維尼(Friedrich Savigny)提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産物”,反對法典化運動;
- 延伸影響:美國制度經濟學派(如凡勃倫)繼承其曆史分析方法,關注制度演化對經濟行為的影響。
三、權威學術定義與參考
- 《社會科學百科全書》定義曆史學派為:“通過對曆史序列的經驗觀察,揭示社會現象因果關系的學術傳統”;
- 馬克斯·韋伯在《社會科學方法論》中指出,該學派的核心貢獻在于“将文化現象置于具體曆史語境中诠釋”;
- 當代制度經濟學研究延續其範式,如諾思(Douglass North)強調曆史路徑依賴對制度變遷的約束作用(參見《制度、制度變遷與經濟績效》)。
注:文獻來源基于經濟學說史、法學理論及社會科學方法論的經典著作,具體參考文獻可延伸閱讀施穆勒《一般國民經濟學大綱》、薩維尼《論立法與法學的當代使命》等原著。
網絡擴展解釋
“曆史學派”是一個跨學科術語,在不同領域有不同内涵,需結合具體學科背景理解。以下是主要解釋方向:
一、民族學/人類學領域的曆史學派
-
起源與别稱
形成于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的美國,由人類學家F·博厄斯(Franz Boas)創立,又稱“博厄斯學派”或“美國曆史學派”。
- 反對進化主義與傳播論,主張文化研究需基于具體實證,否定抽象理論(如摩爾根的社會進化論)。
- 提出“文化區”“文化叢”等概念,強調從文化的最小單位“文化特質”入手分析。
-
核心觀點
- 認為曆史是具體的,文化發展無普遍規律,需通過歸納法研究文化傳播與演變。
- 代表作:博厄斯《原始人的心理》、羅維《原始社會》。
二、經濟學領域的曆史學派
-
德國曆史學派
分為舊曆史學派(19世紀40-70年代)和新曆史學派(19世紀70年代-20世紀初):
- 舊學派代表:羅雪爾、克尼斯,主張用曆史方法研究經濟,反對古典經濟學的抽象演繹法(如李嘉圖理論)。
- 新學派代表:施穆勒、瓦格納,強調國家幹預經濟,注重道德、制度等綜合因素。
-
方法論特點
- 批判古典經濟學的“世界主義”和利己主義假設,提倡歸納法與曆史類比。
- 主張經濟發展具有相對性,需結合國情制定政策(如貿易保護)。
三、哲學/史學領域的曆史學派
-
曆史主義(Historismus)
以蘭克、德羅伊森、狄爾泰為代表的19世紀德國史學流派,主張:
- 知識具有曆史性,需用“曆史理性”取代純粹理性。
- 強調具體曆史事件研究,反對普世性規律總結。
-
中國曆史學派
如“古史辨派”(顧颉剛等),以疑古辨僞為特征,質疑傳統史書記載的真實性。
四、共同特點與影響
- 反對抽象理論:各領域曆史學派均批判脫離實證的普遍化理論,主張從具體曆史情境出發。
- 方法論革新:推動歸納法、曆史比較法在人文社科中的應用。
- 跨學科影響:對民族學、經濟學、史學等學科的理論發展産生深遠影響。
如需進一步了解某一學派的具體主張或代表著作,可參考來源網頁或補充學科背景信息。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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