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erritorial acquisition
territory; realm; domain; dominion; state
【法】 domain; land domain; realm; territory
acquire; fetch; gain; obtain; procure; take out; taking; trover
【經】 acquisition; procuration
領土取得(Acquisition of Territory)是國際法中描述國家合法獲得土地主權的術語。根據《奧本海國際法》,其定義為“國家通過符合國際法規則的方式取得對某一區域的有效控制權”。傳統國際法承認五種主要方式:
先占(Occupation)
指國家對無主地(terra nullius)實施有效占領并行使主權。例如18世紀英國對澳大利亞東部的殖民主張。該原則受《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承認。
割讓(Cession)
通過條約自願轉讓領土,如1898年《美西巴黎條約》中西班牙将菲律賓割讓給美國。現代法要求符合《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自願性原則。
添附(Accretion)
因自然力量形成新陸地,如河流沖積平原。典型案例為1928年荷蘭與比利時邊境争端案,常設國際法院引用自然法原則作出裁決。
征服(Conquest)
曆史上通過武力占領并兼并領土。但1945年《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4款已禁止使用武力獲取領土。
時效(Prescription)
長期持續且不受争議的占有,如英國對直布羅陀的主權主張。但國際法院在2002年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利吉丹島案中強調需結合其他法理依據。
現代國際法框架下,領土取得需符合《聯合國憲章》的自決原則與禁止使用武力規則。國際法院在2019年查戈斯群島咨詢意見中重申,非殖民化背景下的領土主權轉移必須尊重當地居民意願。
領土取得是指國家通過特定方式獲得對某一區域的主權,涉及國際法中的傳統和現代原則。以下是主要方式及相關解釋:
先占
時效
割讓
征服
添附
領土包括陸地、領水、領空及底土,主權體現為排他性管轄權與處置權。現代國際法強調領土完整原則,禁止非法侵占或分裂他國領土。
提示:以上内容綜合了多來源信息,完整細節可參考國際法相關文獻或權威數據庫(如知網百科)。
愛因斯坦化當量定律保護人冰片丹敞開式電動機成脂細胞稠密索引電動單臂起重機地雷拉發線逗留番茄苷芬坎法明付息期浮遊植物共轭變鍊光譜熵航空汽油組成的摻合灰闆霍-斯二氏現象膠草酸甲酸精局部腐蝕闌尾系膜卵黃蒂螺堿羟苯胂化氧親植物神經系統的撒利汞茶鹼液甩奶油機維蒂希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