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港費英文解釋翻譯、領港費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pilotage; pilotage inwards
分詞翻譯:
領港的英語翻譯:
【法】 pilotage
費的英語翻譯:
charge; cost; expenses; fee; spend
【醫】 fee
【經】 fee
專業解析
"領港費"(lǐng gǎng fèi)是一個航海和港口運營領域的專業術語,在漢英詞典中通常對應英文"pilotage fee" 或"pilotage dues"。其核心含義是指:
船舶進出港口、通過特定航道或在港口内移泊時,港口當局或指定的引航機構向船東或船舶經營人收取的費用,用以支付由專業引航員(pilot) 提供的強制性或應要求提供的引航服務(pilotage service)。
詳細解釋:
-
服務本質:
- 領港費對應的服務是引航服務(Pilotage Service)。引航員是熟悉特定港口、航道水文地理、航行規則和潛在危險的資深航海專家。
- 引航員登船後,憑借其專業知識,向船長提供咨詢建議或直接指揮船舶操縱,确保船舶安全、高效地進出港口、通過狹窄或複雜水域以及在港内安全靠離泊位。
- 這項服務對于保障航行安全、防止擱淺、碰撞等事故以及保護港口基礎設施至關重要。
-
費用性質:
- 強制性: 在大多數國家的港口和許多重要航道,雇傭當地持證引航員進行引航是法律或港口規章強制要求的,尤其對于大型船舶、外籍船舶或進入特定危險水域的船舶。因此,支付領港費通常是船舶使用港口的必要條件之一。
- 服務對價: 領港費是船方為獲得引航員提供的專業導航服務所支付的報酬。它涵蓋了引航員的人力成本、引航艇的運營成本、引航站的管理費用等。
- 港口收費組成部分: 領港費是船舶在港口産生的衆多費用(統稱為港口使費 Port Dues/Charges)中的一項重要組成部分,通常與噸稅、停泊費、拖輪費、系解纜費等并列。
-
計費依據:
- 領港費的計算标準通常由港口當局或引航機構制定并公布。常見的計費依據包括:
- 船舶噸位(Gross Tonnage, GT 或 Net Tonnage, NT): 這是最普遍的依據,費用隨噸位增大而增加。
- 船舶長度(Length Overall, LOA)
- 船舶吃水(Draft)
- 引航距離或區域: 進出港引航、港内移泊引航、特定航段引航的費用可能不同。
- 引航服務時間: 如超出正常工作時間(夜間、節假日)可能會有附加費。
- 具體費率表可在各港口或引航機構的官方網站查詢。
-
相關術語與區别:
- 引航員 (Pilot): 提供引航服務的專業人員。
- 引航服務 (Pilotage Service): 引航員提供的具體導航和操縱建議服務。
- 拖輪費 (Tug Fee): 支付給提供推、拉、頂協助船舶靠離泊或移動的拖輪的費用,與引航服務不同但常協同進行。
- 停泊費 (Berthage/Berthing Fee): 船舶在碼頭泊位停靠期間産生的費用。
- 港口使費 (Port Dues/Charges): 船舶在港口發生的所有官方費用的總稱,領港費是其中一項。
“領港費”(Pilotage Fee/Dues)是船方為獲取港口強制或應要求提供的專業引航員服務(确保船舶在複雜港口水域安全航行)而向港口或引航機構支付的費用。其計費通常基于船舶噸位、尺寸、引航距離/區域等因素,是船舶港口使費的關鍵項目之一。
參考來源:
- 國際海事組織 (IMO) - 關于引航和引航員職責的指南: (概念性參考,具體收費由各國/港口制定) 國際海事組織官網
-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引航管理規定》: (中國引航管理的法規依據,内含引航服務要求和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官網
- 主要港口/引航機構官網: (例如上海港引航站、深圳港引航站、鹿特丹港 Port of Rotterdam、新加坡海事及港務管理局 MPA 等) - 這些網站會公布具體的引航費收費規則、标準和費率表。 例如:上海港引航站 (請替換為具體有效鍊接)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香港相關法規及行業定義,領港費是指由持照領港員為船舶提供領港服務時收取的法定費用。其具體含義和收費标準如下:
一、基本定義
領港費屬于商業服務費用,主要用于補償領港員為船舶進出港口、港内航行或港外特定水域航行提供的專業導航服務。該費用受《領港(費用)令》(第84D章)規範。
二、收費标準(以香港為例)
-
基礎費用
每艘被領港船舶需支付固定費用3,500港元。
-
附加費用(按總注冊噸位分級)
- 3萬噸以下:每噸加收6.50港分
- 3萬至6萬噸:加收1,950港元或 每噸6港分(取較高者)
- 6萬噸以上:加收3,600港元或 每噸5.75港分(取較高者)
- 特殊調整:2014年起對超12萬噸船舶設定附加費上限。
三、費用調整機制
費用标準需經領港事務咨詢委員會、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審議,并參考領港服務使用者與領港員的協議進行調整。
四、相關法規依據
主要依據《領港(費用)令》附表規定,涉及領港員被載離香港時的食宿費用等補充條款。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按位加不對稱結構布萊恩特氏膨大參數分類第五族元素化物動物内髒堆棧虛拟存儲器多任務控制輔程式語句氟樹脂23-19果膠酯酶行政當局烘假痢疾埃希氏杆菌交叉彙率競争平衡科研擴散熱良序鄰苯二甲酸二丁酯螺紋底徑煤催化液化廿四碳六烯酸鳥嘌呤核求愛適時X線照相術外部标號惟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