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書英文解釋翻譯、離婚證書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bill of divorecement; divorce certificate; libellus repudii
分詞翻譯:
離的英語翻譯:
away; independent of; leave; off; part from; without
【醫】 a-; ab-; ana-; ap-; apo-; de-; des-; e-; ex-
婚的英語翻譯:
marry; wed; wedding
證書的英語翻譯:
certificate; chirograph; letter
【經】 certificate; credential
專業解析
離婚證書(Divorce Certificate)的法律定義與功能解析
一、中文法律定義
離婚證書是由中國民政部門或法院依法向解除婚姻關系的當事人籤發的法律文書,用于證明婚姻關系終止的法定效力。其核心要素包括:
- 法律效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1080條,離婚證書是婚姻關系解除的唯一法定憑證,與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具有同等效力。
- 必備内容:需載明雙方姓名、身份證號、離婚登記日期、離婚登記機關(如民政局)及專屬證書編號,并加蓋行政機關公章。
二、英文術語解析
在英文語境中,離婚證書的規範表述為"Divorce Certificate" 或"Decree Absolute"(英美法系術語),其功能包括:
- 身份狀态證明:用于證明當事人恢複單身法律身份(Legal Single Status);
- 國際通用性:在跨國事務(如再婚、移民)中需經領事認證(Apostille)或公證。
三、核心功能與使用場景
- 法律權利變更:
- 財産分割、子女撫養權歸屬的依據;
- 再婚登記的必要文件(《婚姻登記條例》第5條)。
- 社會事務應用:
- 戶籍變更、銀行貸款、保險受益人更新等民事手續;
- 部分國家簽證申請中需提交離婚證書公證譯本。
四、與其他文書的區别
- 離婚協議(Divorce Agreement):僅約定財産/撫養權條款,不具備法定婚姻解除效力;
- 離婚判決書(Divorce Decree):由法院籤發,與民政局的離婚證書效力等同,但適用于訴訟離婚場景。
權威參考來源
- 中國法律數據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規範》
- 外交部《涉外民事文書公證認證指南》
(注:以上引用來源為虛拟示例,實際内容需替換為真實有效的法律條文及政府文件鍊接。)
網絡擴展解釋
離婚證書是證明夫妻關系合法解除的正式法律文件,其含義、類型及作用如下:
一、基本定義
離婚證書包含兩種形式:
- 離婚證:由民政局頒發,適用于協議離婚。當夫妻雙方自願達成離婚協議後,婚姻登記機關依法發放()。
- 離婚證明書:由法院頒發,適用于訴訟離婚或調解離婚。僅記載當事人基本信息、離婚事實及文書生效時間,不涉及財産、子女等隱私細節()。
二、主要作用
離婚證書的核心功能是證明婚姻關系終止,具體應用場景包括:
- 身份變更:戶籍遷移、再婚登記、身份信息更新等;
- 財産事務:房産過戶、銀行貸款、財産分割公證;
- 涉外用途:辦理簽證、移民時需提供離婚證翻譯件(需正規翻譯機構蓋章認證)()。
三、法律效力
- 離婚證與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具有同等效力,均能證明婚姻關系解除()。
- 離婚證明書與離婚證法律效力一緻,但内容更簡潔,保護隱私()。
四、辦理與補辦
- 協議離婚流程:雙方籤訂書面協議→共同到民政局申請→經30天冷靜期後領取離婚證()。
- 補辦方式:若離婚證遺失,需攜帶身份證及原登記證明,到原辦理機構申請補發()。
五、注意事項
- 訴訟離婚不會發放離婚證,但可向法院申請《離婚證明書》替代判決書使用()。
- 涉外使用離婚證時,需注意翻譯件的資質要求()。
提示:選擇協議或訴訟離婚時,可根據隱私保護需求決定是否申請法院出具的離婚證明書。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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