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申請英文解釋翻譯、離婚申請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ivorce petition; petition for divorce
分詞翻譯:
離的英語翻譯:
away; independent of; leave; off; part from; without
【醫】 a-; ab-; ana-; ap-; apo-; de-; des-; e-; ex-
婚的英語翻譯:
marry; wed; wedding
申請的英語翻譯:
application; apply; file; put in for; requisition
【經】 application; proposal
專業解析
離婚申請(Divorce Application)的漢英法律術語解析
一、中文定義與法律背景
離婚申請指夫妻一方向司法機關(法院或民政部門)提交的解除婚姻關系的正式請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1079條:
- 訴訟離婚需向法院提交申請(起訴狀),由法院判決是否準予離婚;
- 協議離婚需雙方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申請,經30日冷靜期後領取離婚證。
二、英文對應術語與差異
在英美法系中,"離婚申請"的對應術語需區分法系:
- Divorce Petition(英國、香港等普通法地區)
- 指向法院提交的離婚請求文件,需證明婚姻已"無可挽回地破裂"(irretrievable breakdown),如《英國婚姻訴訟法》(Matrimonial Causes Act 1973)第1條。
- Divorce Application(美國、加拿大等)
- 部分州采用無過錯離婚(no-fault divorce),僅需聲明"不可調分歧"(irreconcilable differences),如《加州家庭法典》(California Family Code § 2310)。
三、核心法律要素對比
要素 |
中國法律 |
英美法系典型要求 |
管轄機構 |
法院(訴訟)或民政局(協議) |
家庭法院(Family Court) |
申請主體 |
單方(訴訟)或雙方(協議) |
通常單方提交(Petitioner) |
法定理由 |
感情破裂、家暴等(訴訟) |
過錯/無過錯制(依州或國家而定) |
等待期 |
30日冷靜期(協議) |
6個月至1年(部分司法轄區) |
四、權威參考文獻
- 中國法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2020)。
- 英美法系
-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Divorce Petition"定義為啟動離婚訴訟的初始文件。
- 英國司法部《離婚程式指南》(GOV.UK, "Apply for Divorce")。
- 《美國統一婚姻離婚法案》(Uni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 302)。
五、術語使用場景示例
- 中文語境
"原告向海澱區人民法院遞交離婚申請,主張被告存在重婚行為。"
- 英文語境
"The spouse filed adivorce petition in the High Court citing unreasonable behaviour under Section 1(2)(b) of the Matrimonial Causes Act 1973."
注:法律術語的適用性需結合具體司法轄區,建議以現行有效法規及權威法律詞典(如《元照英美法詞典》)為準。
網絡擴展解釋
離婚申請是指夫妻雙方或其中一方,通過法定程式向相關機構提出解除婚姻關系的請求,是啟動離婚法律程式的第一步。以下從多個角度進行詳細解釋:
一、離婚申請的類型
-
協議離婚申請
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系,需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申請,并籤訂離婚協議。
- 流程:申請 → 受理 → 30日冷靜期 → 審查 → 登記發證。
- 適用條件:雙方自願、已協商子女撫養及財産分割。
-
訴訟離婚申請
一方單方面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適用于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存在争議的情況。
- 流程:收集證據 → 提交起訴狀 → 法院調解 → 判決。
二、離婚申請的條件
- 協議離婚需滿足:
①雙方共同到場;
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③持有有效結婚證和書面離婚協議。
- 訴訟離婚需滿足法定情形,如感情破裂、分居滿2年、家庭暴力等。
三、申請材料清單
- 基本材料: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
- 離婚協議:需明确子女撫養、財産分割及債務處理;
- 訴訟材料(如適用):起訴狀、感情破裂證據(如家暴記錄、分居證明等)。
四、常見誤區提醒
- 冷靜期僅限協議離婚:30日冷靜期從婚姻登記機關受理申請次日開始計算,期間可撤回申請;
- 單方面申請≠無需協商:訴訟離婚仍需法院審查是否符合法定條件;
- 異地辦理限制:需在戶籍地或常住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五、總結
離婚申請是解除婚姻關系的關鍵步驟,分為協議和訴訟兩種形式。協議離婚強調雙方自願協商,需經曆冷靜期;訴訟離婚則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争議。建議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方式,必要時咨詢專業法律人士。更多細節可參考《婚姻登記工作規範》及各地婚姻登記機關指引。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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