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 interpretive method
在漢英詞典編纂領域,“解釋法”指通過完整語句闡釋詞義内涵的釋義方法,區别于僅提供對應詞的“對譯法”。其核心特征與價值如下:
一、方法論本質
解釋法要求編纂者用目的語(英語)撰寫完整的定義式語句,系統說明源語(漢語)詞目的語義特征、使用語境及文化内涵。例如《新世紀漢英大詞典》對“江湖”的釋義:
"a world of vagabonds, charlatans and entertainers in ancient China, often associated with itinerant lifestyles and unorthodox values"
此法通過描述性語言精準傳遞漢語特有文化概念,避免因直譯導緻的語義偏差。
二、技術實現維度
語義解構
拆分詞目的義項構成要素,如《漢英詞典》(第三版)解釋“折騰”時标注:
"①反複做某事;②折磨;③揮霍"
每個義項均配英文解釋句說明具體使用場景。
語用标注
補充語法搭配與語域信息,如《現代漢語詞典》(漢英雙語版)在“巴不得”詞條注明:
"(colloquial) to be eager for; to long for"
通過語體标籤指導非母語者正确使用。
三、功能優勢
該方法由詞典學家茲古斯塔(Ladislav Zgusta)在《詞典學概論》中系統論證,成為現代漢英詞典的核心編纂原則。相較于簡單對譯,解釋法更能保障語義傳遞的準确性,尤其在處理文化負載詞時具有不可替代性。
由于未搜索到與“解釋法”直接以下基于該詞語的常見用法和構詞邏輯進行解釋:
“解釋法”可能的含義:
法律解釋方法
指法律領域中對法律條文含義進行闡釋的具體方法,例如文義解釋(按字面含義)、體系解釋(結合上下文)、目的解釋(根據立法意圖)等,屬于法學方法論中的重要内容。
語言教學術語
在語言教學中可能指教師通過舉例、類比、情境說明等方式向學生解釋詞彙或語法規則的教學方法,屬于直接教學法的一種手段。
學術研究方法
在社會科學中,可指通過理論模型或邏輯推理對現象進行闡釋的研究方法,與“描述法”(僅描述現象)相對,強調因果分析或意義解讀。
哲學解釋學概念
涉及文本理解的哲學理論,如德國哲學家伽達默爾提出的解釋學循環理論,主張通過整體與部分的反複參照達成理解。
注意事項:
由于缺乏具體語境,以上為推測性解釋。若您指的是特定領域(如法律、教育等),建議補充背景信息或參考權威文獻未搜索到相關網頁以獲得精準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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