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borrowed fund
【經】 debit
bankroll; financing; fund
【經】 bank roll; capital; finances; financial resources; purse
借入資金(Borrowed Funds)指經濟主體(如企業或個人)通過信貸協議從外部來源(如銀行、金融機構或其他債權人)獲得的、需按期償還本金并支付利息的貨币資金。其核心特征包括:
資金所有權仍歸屬債權人,債務人僅獲得使用權,需承擔還本付息的法定義務。區别于股權融資,借入資金不稀釋所有權,但增加財務風險。
通過貸款合同或債券條款明确約定金額、利率、期限、擔保方式及違約責任(如《合同法》第196條)。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确認和計量》,借入資金初始按公允價值計量,後續以攤餘成本列示于資産負債表負債項。
定義借入資金為"通過信用關系籌集的需還本付息的資本"。
規範金融機構貸款行為,明确借貸雙方權利義務。
規定借款費用的資本化與費用化處理标準。
(注:因搜索結果未提供具體網頁鍊接,來源标注依據公開出版的權威金融工具書及法規文件。)
借入資金是指企業或個人通過負債方式從外部籌集的資金,需按約定償還本金并支付利息,屬于債務性融資。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核心定義 借入資金是“自有資金”的對稱,主要來源于:
二、核心特點
三、主要分類
四、會計處理 在借貸記賬法中,“借”表示資金流入,企業需在負債科目記錄借入資金,并按期計提利息費用。例如: $$ text{借:銀行存款} text{貸:短期借款/長期借款} $$
注:實際應用中需結合企業會計準則操作。更多專業解讀可參考權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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