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heirship
carry on; accede; come into; come to; inherit; succeed
【經】 hereditament; inherit
capacity; character; competence; qualification; title
【經】 qualification
繼承資格(Right to Inherit)指自然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産的法定權利,其核心要素包含主體適格性、時效合規性及排除性條款三個維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繼承權的取得需滿足以下條件:
比較法視角下,英美法系采用"intestate succession"制度,強調血緣關系與遺囑自由原則(美國統一遺囑認證法典§2-102)。中國大陸法系則實行"法定繼承順位優先"原則,配偶、子女、父母同屬第一順位(中國司法部[《繼承法實務指南》])。
特殊情形包含代位繼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與必留份制度,後者保障缺乏勞動能力繼承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67號)。跨境繼承需遵循《海牙國際繼承公約》規定的準據法適用規則。
權威參考文獻:
繼承資格是指自然人或其他主體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産或相關權益的法定條件及身份認定。以下是具體解析:
身份合法性
生存狀态
未喪失繼承權
遺産合法性
繼承資格是兼具身份屬性與法定條件的複合概念,既包含血緣、婚姻等身份關聯,也需滿足生存、遺産合法性等客觀要求,在不同場景(如遺産繼承、股權繼承)中可能有細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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