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heirship
carry on; accede; come into; come to; inherit; succeed
【经】 hereditament; inherit
capacity; character; competence; qualification; title
【经】 qualification
继承资格(Right to Inherit)指自然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权利,其核心要素包含主体适格性、时效合规性及排除性条款三个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取得需满足以下条件:
比较法视角下,英美法系采用"intestate succession"制度,强调血缘关系与遗嘱自由原则(美国统一遗嘱认证法典§2-102)。中国大陆法系则实行"法定继承顺位优先"原则,配偶、子女、父母同属第一顺位(中国司法部[《继承法实务指南》])。
特殊情形包含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与必留份制度,后者保障缺乏劳动能力继承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67号)。跨境继承需遵循《海牙国际继承公约》规定的准据法适用规则。
权威参考文献:
继承资格是指自然人或其他主体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或相关权益的法定条件及身份认定。以下是具体解析:
身份合法性
生存状态
未丧失继承权
遗产合法性
继承资格是兼具身份属性与法定条件的复合概念,既包含血缘、婚姻等身份关联,也需满足生存、遗产合法性等客观要求,在不同场景(如遗产继承、股权继承)中可能有细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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