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asic unit of state power
basic level; grass-roots; primary level
【醫】 basement layer; matrix; substratum
【經】 grass-roots
political power; regime
【法】 civil power; regime; reins of government
monad; unit
【計】 units
【化】 unit
【醫】 U.; unit
【經】 unit
"基層政權單位"是中國政治體系中對地方行政管理機構的基礎性定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地方組織法規定,其核心構成包括:
定義與層級 基層政權單位指鄉鎮、民族鄉、街道等行政層級,是國家治理體系的末梢神經。根據民政部《行政區劃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這些單位承擔着直接面向群衆的公共服務職能(來源:民政部官網)。
組織架構 包含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兩大系統,如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立法監督權,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行政事務。這種雙重架構源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章規定。
職能範疇 涵蓋戶籍管理、社會保障、糾紛調解等九大類公共服務,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2023年起新增數字化治理職能(來源:中國政府網政策文件庫)。
在漢英翻譯層面,《新時代漢英大詞典》(外研社2022版)将其譯為"grassroots-level political authority units",強調"政權執行機構"與"基層服務"雙重屬性。比較語言學視角下,該譯法既保留了中文政治術語特色,又符合英語國家行政體系表述習慣。
基層政權單位是指國家在最低一級行政區域内設立的行使國家權力的組織機構,是國家政權體系中最基礎的組成部分,直接面向群衆并承擔社會治理和服務職能。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層政權的構成
根據憲法和地方組織法,基層政權分為兩類:
層級定位
基層政權處于國家政權結構的最底層,負責直接執行中央和上級政策,是國家治理體系的“最後一公裡”。
核心機構
派出機關與輔助機構
基層群衆自治組織
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屬于群衆自治組織,雖非政權單位,但接受基層政權的指導,協助開展社區管理。
治理協同
基層政權需協調黨組織、社會組織、群衆等多方力量,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結合的治理體系。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政策,可參考來源網頁中高權威性的政府文件(如、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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