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教廷大使英文解釋翻譯、教廷大使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legates; nuncio

相關詞條:

1.nuncio  

分詞翻譯:

教的英語翻譯:

instruct; religion; teach; tutor

大使的英語翻譯:

ambassador
【法】 ambassador

專業解析

教廷大使(Apostolic Nuncio)是羅馬教廷派駐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的外交代表,其核心職能為維護聖座(Holy See)與駐在國之間的外交關系,并協調天主教會的宗教事務。根據《天主教法典》第362條,教廷大使的職責包括:向教宗彙報駐在國教會狀況、促進政教對話、監督地方教會與聖座法規的一緻性,以及在必要時參與國際人道主義事務。

從外交地位而言,教廷大使依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第14條享有與大使(Ambassador)同等的特權和豁免權,其任命需經教宗批準并與駐在國達成雙邊協議。曆史上,這一制度可追溯至16世紀特利騰大公會議後形成的常駐使節體系。

現代實踐中,教廷大使常扮演雙重角色:既是聖座的外交官,亦為全球天主教會管理體系的樞紐節點。例如在聯合國等國際平台,教廷大使通過《聖座觀察員地位協定》參與涉及倫理、和平與發展議題的全球治理。

參考資料:

  1. 《天主教法典》官方注釋版(Code of Canon Law, Vatican Publishing House)
  2. 聯合國《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正式文本(United Nations Treaty Series)
  3. 宗座曆史檔案館《教廷外交制度沿革》(Archivum Historiae Pontificiae)
  4. 聖座常駐聯合國代表團官網(Permanent Observer Mission of the Holy See to the UN)

網絡擴展解釋

“教廷大使”是天主教會(梵蒂岡)派駐他國的外交代表,其含義和職能可綜合以下要點解釋:

一、定義與法律地位

  1. 教廷大使是羅馬教皇(梵蒂岡)向其他國家派遣的外交使節,代表教廷處理與接受國的宗教及外交事務。
  2. 其法律地位與普通國家的“特命全權大使”等同,享有相同的外交特權與豁免權。

二、級别與分類

根據職能和權限,教廷使節分為不同層級:

三、主要職責

  1. 宗教事務:協調駐在國天主教會與梵蒂岡的關系,監督教會管理;
  2. 外交職能:促進梵蒂岡與接受國的政治、文化聯繫;
  3. 信息溝通:向教廷報告駐在國宗教及社會動态。

四、特殊性與限制

注:教廷大使的職能與普通國家大使的核心區别在于其宗教屬性,主要服務于天主教會而非世俗國家利益。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棒鋼財産損壞次溴酸鹽法點電荷對外反應系統分組锉刀镉鋇紅各人公費生光磁存儲器茴香肟聚氯醛看護可歎的筷子利姆諾斯島陶土平衡單位汽車吊車奇異性守恒定律設備特性表社會法學實際裝備表手持話機水鋅礦水蒸氣蓄器調整區銅氨液維護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