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construction
across; chiasma; cross; crossover; intersect; obliquity
【計】 cross; cross connection; intercross; interleaving
【醫】 chiasm; chiasma; chiasmata; decussate; decussatio; decussation
intersection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交叉訴訟(Cross-Claim)是民事訴訟程式中的特殊訴訟形态,指在同一訴訟案件中,被告基于與原告主張的同一法律事實或法律關系,向其他被告提出的獨立訴訟請求。該制度源于英美法系的交叉請求權制度,現已被中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所吸納,適用于多方當事人存在牽連法律關系的複雜糾紛。
從法律構成要件分析,交叉訴訟需滿足三個核心條件:
典型應用場景包括:
與反訴(Counterclaim)的本質區别在于,交叉訴訟的請求對象是共同訴訟人而非原告,其法律效力具有相對獨立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20)民終字第123號判例,交叉訴訟的判決既可與本訴合并執行,也可單獨發生法律效力。
程式規則方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三十三條明确規定,交叉訴訟的提出時限為主法庭辯論終結前,且需繳納獨立案件受理費。實務中常見于保險代位求償、股東派生訴訟等商事糾紛領域。
交叉訴訟(Cross-claim),又稱交叉請求,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特殊程式,常見于共同訴訟場景。以下是詳細解釋:
交叉訴訟指在共同訴訟中,同一方當事人中的某一成員對其他共同訴訟人提出的訴訟請求。例如,甲、乙作為共同被告,甲可在訴訟中對乙提出獨立的權利主張,該主張與原被告之間的争議無關,而是針對同一方内部的責任劃分或利益糾紛。
通過交叉訴訟,當事人可在同一案件中解決多方糾紛,避免重複訴訟,提高司法效率。例如,公司股東糾紛中,股東A可對其他股東B提出連帶責任主張,無需另行起訴。
中國《公司法》未直接規定交叉訴訟,但相關司法解釋和民事訴訟規則(如《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隱含了共同訴訟人可提出獨立請求的程式權利。實踐中,法院參照民事訴訟規則處理此類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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