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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與被監護人英文解釋翻譯、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guardian and word

分詞翻譯:

監護人的英語翻譯:

guardian; keeper; tutor
【經】 guardain

與的英語翻譯:

and; attend; get along with; give; help; offer; take part in; with
【計】 AND

被監護人的英語翻譯:

【法】 person under guardianship; pupil

專業解析

監護人(Guardian)與被監護人(Ward)的漢英法律釋義

1. 監護人的定義與職責

監護人在漢語法律語境中指依法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精神障礙者)的人身、財産及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職責的自然人或組織。英語中對應術語為“guardian”,定義為“a person legally appointed to manage the affairs of another individual who is deemed incapable of doing so”(美國司法部定義)。監護人需履行包括財産管理、醫療決策、教育安排等法定責任(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四條)。

2. 被監護人的範圍與權利

被監護人(ward)在漢英法律中均指向因年齡、精神狀況等原因無法獨立行使民事權利的自然人。漢語法律明确其範圍涵蓋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認自身行為的成年人(《民法典》第二十一條)。英語法律強調被監護人享有受保護的基本人權,如獲得生活保障、免受虐待等(來源:英國政府官網“Legal guardianship”)。

3. 法律依據與跨文化差異

中文法律體系下,監護關系主要依據《民法典》及《未成年人保護法》,而英語國家如美國通過《統一監護與保護程式法案》(Uniform Guardianship Act)規範。值得注意的是,漢語法律更強調親屬優先擔任監護人,而英美法系允許非親屬或專業機構通過法院指定獲得監護權(來源:美國國家監護協會)。

權威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以下是對“監護人”和“被監護人”的詳細解釋,結合法律定義和職責範圍:


一、基本定義

  1. 監護人
    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産及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主體。監護人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通過法定程式确定(如父母、親屬或指定組織)。

  2. 被監護人
    指因年齡或精神狀況無法獨立行使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主要包括:

    • 未成年人:未滿18周歲(不含年滿16周歲且有勞動收入者);
    • 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如精神障礙患者、智力殘疾者等。

二、監護人的職責

  1. 人身保護
    保障被監護人的人身安全、健康權等,提供安全的生活環境和必要的教育引導。

  2. 財産管理
    妥善管理被監護人財産,非為被監護人利益不得擅自處分,确保其財産權益不受損害。

  3. 代理民事活動
    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如籤訂合同、訴訟等)。

  4. 教育與照顧
    提供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教育,培養良好生活習慣,尊重其合理意願。

  5. 承擔民事責任
    若被監護人造成他人損害,監護人需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特殊侵權責任)。


三、監護人的範圍


四、監護制度的目的

  1. 彌補行為能力不足:通過監護人代理民事活動,保障被監護人參與社會生活的權利。
  2. 權益保護:防止被監護人因能力缺失遭受人身、財産侵害。

五、監護的分類

  1. 法定監護:基于親屬關系自動産生(如父母對子女)。
  2. 指定監護:由法院或居委會等指定。
  3. 意定監護:成年人可預先協商确定監護人。
  4. 遺囑監護:父母通過遺囑指定子女監護人。

以上内容綜合自《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解讀,如需完整條款可查看網頁來源。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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