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ealer
“檢察度量衡的官吏”是中國古代負責監督、核查度量衡器具标準與使用的專職官員。其核心職責是确保市場交易、稅收征收及官方制造活動中計量器具的準确性和統一性,以維護社會公平與經濟秩序。以下是詳細解釋:
“檢察”的含義
指監督、查驗、核對,強調對度量衡器具(尺、鬥、秤等)的定期檢查、校準及違規行為的查處。
例:官吏需定期巡查市集,抽查商戶所用度量衡是否符合官方标準。
“度量衡”的範圍
官吏需确保這些器具的制造、使用均符合國家統一規範。
“官吏”的身份
多為中央或地方政府指派的專職官員,如秦代的“治粟内史”屬官、唐代“太府寺”中的“平準署”官員等,部分朝代由地方行政官兼任。
起源與制度
該職務可追溯至周代,《周禮·地官》記載“司市”負責市場度量衡管理;秦代通過《工律》強制統一度量衡,設專職官吏巡查;漢代由“大司農”下屬官吏執行,違者嚴懲。
來源:《漢書·律曆志》載“度長短者不失毫厘,量多少者不失圭撮,權輕重者不失黍累”。
社會作用
防止商戶作弊、保障稅收公平、維護官府工程(如築城、治水)用料精準,是古代經濟治理與法制建設的關鍵環節。
在漢英詞典中,該官職可譯為:
Supervisor of Weights and Measures
或Inspector of Metrology
(注:Metrology 專指計量學,強調科學化的度量衡管理)
《周禮·地官·司市》
記載市場管理中“以量度成賈而徵價”,體現早期度量衡監督職能。
(注:此為古籍數據庫,内容可靠)
《睡虎地秦墓竹簡·工律》
秦律明文規定:“為器同物者,其大小、長短、廣狹必等”,違者官吏需追責。
《漢書·百官公卿表》
記載漢代“大司農”屬官“均輸令”部分承擔度量衡檢察職責。
古代這一職能相當于今天的市場監管部門(如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下屬計量司),凸顯中國對度量衡标準化的千年傳承。
(正文完)
“檢察度量衡的官吏”這一表述可從以下三方面解釋:
檢察
指稽查、審查或考察,如《後漢書》中“以相檢察”即指互相監督。在度量衡管理中,特指對标準器具的核查及使用規範的監督。
度量衡
古代計量标準的總稱,包括長度(度)、容積(量)、重量(衡)。自秦朝起,國家通過法律統一标準,如商鞅頒布的“銅方升”。
官吏
泛指政府官員,尤其指通過科舉選拔的低級官員,負責執行具體政務,如《墨子》中記載的“官吏豪傑與計堅守者”。
指古代專職監督、核查度量衡器具及使用規範的官員。其職責包括:
(可通過、4、6進一步了解度量衡制度演變及官吏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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