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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度量衡的官吏”是中国古代负责监督、核查度量衡器具标准与使用的专职官员。其核心职责是确保市场交易、税收征收及官方制造活动中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统一性,以维护社会公平与经济秩序。以下是详细解释:
“检察”的含义
指监督、查验、核对,强调对度量衡器具(尺、斗、秤等)的定期检查、校准及违规行为的查处。
例:官吏需定期巡查市集,抽查商户所用度量衡是否符合官方标准。
“度量衡”的范围
官吏需确保这些器具的制造、使用均符合国家统一规范。
“官吏”的身份
多为中央或地方政府指派的专职官员,如秦代的“治粟内史”属官、唐代“太府寺”中的“平准署”官员等,部分朝代由地方行政官兼任。
起源与制度
该职务可追溯至周代,《周礼·地官》记载“司市”负责市场度量衡管理;秦代通过《工律》强制统一度量衡,设专职官吏巡查;汉代由“大司农”下属官吏执行,违者严惩。
来源:《汉书·律历志》载“度长短者不失毫厘,量多少者不失圭撮,权轻重者不失黍累”。
社会作用
防止商户作弊、保障税收公平、维护官府工程(如筑城、治水)用料精准,是古代经济治理与法制建设的关键环节。
在汉英词典中,该官职可译为:
Supervisor of Weights and Measures
或Inspector of Metrology
(注:Metrology 专指计量学,强调科学化的度量衡管理)
《周礼·地官·司市》
记载市场管理中“以量度成贾而徵价”,体现早期度量衡监督职能。
(注:此为古籍数据库,内容可靠)
《睡虎地秦墓竹简·工律》
秦律明文规定:“为器同物者,其大小、长短、广狭必等”,违者官吏需追责。
《汉书·百官公卿表》
记载汉代“大司农”属官“均输令”部分承担度量衡检察职责。
古代这一职能相当于今天的市场监管部门(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属计量司),凸显中国对度量衡标准化的千年传承。
(正文完)
“检察度量衡的官吏”这一表述可从以下三方面解释:
检察
指稽查、审查或考察,如《后汉书》中“以相检察”即指互相监督。在度量衡管理中,特指对标准器具的核查及使用规范的监督。
度量衡
古代计量标准的总称,包括长度(度)、容积(量)、重量(衡)。自秦朝起,国家通过法律统一标准,如商鞅颁布的“铜方升”。
官吏
泛指政府官员,尤其指通过科举选拔的低级官员,负责执行具体政务,如《墨子》中记载的“官吏豪杰与计坚守者”。
指古代专职监督、核查度量衡器具及使用规范的官员。其职责包括:
(可通过、4、6进一步了解度量衡制度演变及官吏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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