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laim for libility
【法】 civil liability; civil responsibility; obligation relating to civil law
【法】 right of claim
民事責任請求權(Right to Claim Civil Liability)是民事主體在自身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時,依法請求加害方承擔民事責任的實體權利。該概念在中英法律體系中具有以下核心内涵:
一、法律基礎與構成要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65條,請求權的成立需滿足三要件:侵權行為存在、損害結果發生、行為與損害間具有因果關系。普通法系中對應的"Claim for Tortious Liability"(侵權責任請求權)則強調過錯責任原則,如英國《民事責任法案》規定的"breach of duty"(義務違反)要件。
二、權利行使範疇
該請求權包含財産損害賠償(《民法典》第1182條)與非財産性救濟(如賠禮道歉,第179條),覆蓋合同違約與侵權兩類場景。比較法視角下,美國《侵權法重述》§903将類似權利細分為補償性賠償與懲罰性賠償兩種行使路徑。
三、時效制度特征
中國法律設定三年普通訴訟時效(《民法典》第188條),特殊情形如人身損害可延長至二十年。英美法系時效規則更具多樣性,例如英國《時效法案1980》規定人身傷害請求權時效為三年,與財産損害形成區分。
四、國際私法銜接
跨境民事糾紛中,請求權可能涉及準據法選擇問題。海牙國際私法會議《侵權法律適用公約》第4條确立"損害發生地法"優先原則,與我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44條形成呼應。
(注:本文引用的中國法律條文均出自全國人大官網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權威文本,域外法律參考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法規數據庫收錄文件)
民事責任請求權是指當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權利人依法要求義務人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權利。其核心在于通過法律途徑恢複被侵害的權益或獲得賠償。以下從定義、法律特征、分類及行使方式四個方面綜合解釋:
民事責任請求權是民事救濟權的一種,表現為權利人請求特定相對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以實現權益保護。例如,物權受侵害時可請求返還原物,人身權受侵害時可請求賠償損失。
根據基礎權利不同,可分為以下類型:
需通過訴訟或協商等程式實現,且部分請求權受時效限制。例如,普通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通常為3年,但物權請求權不受時效限制(如要求返還被盜物品)。
提示:具體案件中請求權的適用需結合《民法典》等法律規定,建議通過司法途徑或專業法律咨詢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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