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alse verdict
artificial; fake; false; furlough; holiday; if; sham
【計】 F
【醫】 pseud-; pseudo-
arbitrament; judge; judgment; judicature; referee; Themis; umpirage; umpire
【法】 adjudication; decree; tribunal; umpire
“假裁判”在漢英法律語境中通常指司法人員在審判過程中故意違背事實或法律作出的錯誤裁決,對應英文術語為“false judgment”或“fraudulent adjudication”。該行為屬于司法腐敗範疇,具體表現為兩種形式:
根據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2024年報告,此類案件多涉及民事經濟糾紛與行政訴訟領域,典型特征包括判決結果與證據鍊明顯矛盾、同類案件裁判尺度顯著偏差等。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導性案例第112號,明确将“虛假訴訟+枉法裁判”列為重點打擊對象。
現行法律體系中,涉事人員可能構成《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規定的“徇私枉法罪”,最高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實踐中,最高人民法院通過類案強制檢索制度、裁判文書全面公開等措施進行防範(來源:2024年《中國司法改革白皮書》)。
“假裁判”一詞可拆解為“假”與“裁判”的組合理解:
1. 基礎詞義
2. 複合含義 “假裁判”通常指兩類情況:
3. 社會影響 該詞帶有負面色彩,常見于揭露黑哨、司法腐敗等社會事件中,例如2009年中國足壇反賭掃黑案件中的“假球假裁判”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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