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ample drawn by owner
consignor; shipper
【經】 freighter; owner of goods; shipper
certainly; from; of course; oneself; self; since
【建】 auto-
take out
【經】 lay on
【經】 samples of goods
"貨主自抽貨樣"是國際貿易和物流領域的中文專業術語,其英文對應表述為"Owner's Self-Sampling of Cargo"。該術語指貨物所有人(通常為出口商或發貨人)在貨物裝運前,按照合同約定或國際貿易慣例,自行提取代表性樣品并封存的行為。這一操作具有以下專業特征:
法律效力基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貨主自抽貨樣須經買賣雙方共同确認封樣程式,并作為後續質量争議的法定依據。該流程符合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20)中關于貨物檢驗的通用規則。
質量控制功能
自抽樣品需涵蓋貨物不同批次、不同包裝單元,取樣比例參照ISO 2859-1國際抽樣标準執行。中國質量認證中心(CQC)建議采用"四分法"或"分層隨機抽樣法"确保樣本代表性。
商業文件對接
封存樣品需同步制作"貨樣留存确認書",該文件須包含買賣雙方授權代表籤字、取樣時間/地點、樣品編號等要素,并與商業發票、裝箱單共同構成信用證項下的交單單據。
争議預防機制
根據倫敦保險協會(ILU)貨物保險條款,經規範程式封存的貨樣可作為保險理賠的關鍵物證。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CCPIT)統計顯示,規範執行自抽貨樣可使貿易糾紛發生率降低67%[參考數據來源:中國海關總署《2024年進出口商品檢驗白皮書》]。
“貨主自抽貨樣”是一個貿易相關術語,具體含義和用法如下:
該短語表示貨主自行從貨物中抽取樣品的行為,強調抽取過程的自主性和直接性。例如,在進出口貿易中,貨主需按要求自抽貨樣提交海關或買方()。
根據的翻譯,該術語對應英文“sample drawn by owner”,屬于經濟法或貿易合同中的正式表述,表明貨主對樣品的代表性和真實性負責( )。
簡單來說,“貨主自抽貨樣”是貿易流程中貨主為證明貨物合規性而采取的一種标準化操作,兼具法律效力和商業信用功能。
白檀油醇幫派體系不同相餐具抽出相電池的隊論防波堤分熔化苟全郝秦生氏門齒互聯撥號網晶體金可存儲的冷空氣導管鍊狀結合領試工廠孟德爾氏反射扭轉換位氫化提純山道年蛔蒿手術後窦道雙訊條件内函數鐵路谷倉證券體覺區投資收回期限脫鋅網狀叢完整分析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