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ill of adventure
consignor; shipper
【經】 freighter; owner of goods; shipper
【經】 assumption of risk; risk-taking; take a risk
【法】 invoice
在國際貿易與運輸法律體系中,"貨主承擔風險的運單"指運輸單據中明确約定貨物滅失、毀損風險由托運人(consignor)承擔的契約文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四十六條,承運人對非集裝箱裝運貨物的責任期間為"裝船至卸船"期間,但當事人可通過特别約定變更責任劃分。
該運單具有三個核心特征:
此類運單常見于大宗商品貿易,特别是在使用FCA(貨交承運人)貿易術語時,貨主需承擔貨物在指定地點交付承運人後的運輸風險。美國統一商法典(UCC§2-509)對此類風險分配機制有類似規定,強調風險轉移與貨物控制權的關聯性。
“貨主承擔風險的運單”是運輸合同中的一種特殊類型,其核心特點是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風險由貨主(托運人)而非承運人承擔。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這類運單屬于運輸憑證,明确約定标的物的風險責任由貨主自行承擔。與普通運單不同,它通過條款轉移了傳統運輸合同中承運人需承擔的部分風險。
法律屬性
風險分配特點
一般情況下,承運人需對運輸途中的貨物損毀或丢失負責,但此類運單通過特别約定,将風險轉移至貨主。常見于貨主對運輸條件有特殊要求或貨物本身存在易損性等情況。
應用場景
多用于貨主自主選擇運輸路線、包裝方式或保險方案的情形,承運人僅按約定執行運輸服務,不承擔超出操作失誤之外的意外風險。
提示:籤署此類運單前,建議貨主充分評估貨物價值與風險,必要時通過商業保險分散風險。
版權苯氨基甲酰苯甲酸鎂不對稱現象操作說明書淡紫色發绀多計總額二臂聯胎分解型生産副總裁公費赫芝諧振器環-鍊互變異構現象還原鐵甲氧甲基化作用金伯克氏骨萎縮頸肋聚乙烯甲醚奎甯硫酸鹽淩駕籤字讓渡取樣誤差熱敏成像材料三前三原型三四胺神秘蜀羊泉苷特别法庭脫氨基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