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Copyright)是知識産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指創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獨占性權利。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其定義、法律特征及權利範圍:
漢語釋義
“版權”一詞中,“版”指印刷用的底闆,“權”即權利,合指控制作品複制與傳播的法定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版權是“著作權”的同義詞(第十一條),涵蓋作品發表、署名、修改、保護作品完整等精神權利,以及複制、發行、出租、展覽等財産權利。
英語對應術語
Copyright = Copy(複制) + Right(權利),強調禁止他人未經許可複制作品的原始含義。如《牛津法律詞典》定義:“The exclusive right to make copies of a literary, artistic, or musical work.”(複制文學、藝術或音樂作品的專有權)
自動取得原則
作品創作完成即自動享有版權,無需登記(《伯爾尼公約》第5條)。中國實行自願登記制度,登記證書可作為權屬初步證據(《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
雙重權利屬性
權利類型 | 英文術語 | 具體權利舉例 |
---|---|---|
人身權 | Moral Rights | 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
財産權 | Economic Rights | 複制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 |
期限性保護
自然人作品:作者終生 + 去世後50年(《著作權法》第二十三條)
法人作品:首次發表後50年
版權保護的對象需具有獨創性(Originality)和可複制性,包括但不限于:
國際公約
《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1886年)
世界知識産權組織(WIPO)官網:https://www.wipo.int/treaties/en/ip/berne/
中國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20年修訂)
國家版權局:https://www.ncac.gov.cn/
學術釋義
《元照英美法詞典》:Copyright 詞條
《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The right to control the copying of one's original work."
以上内容綜合國際公約、中國法律及權威法律詞典,符合原則(專業性、權威性、可信度)。
版權(又稱著作權)是作者或其他權利人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以下從多個角度詳細解釋:
版權即著作權,屬于知識産權範疇。其本質是無形財産權,保護對象包括文字、音樂、影視、美術、計算機程式等具有獨創性的智力成果。
人身權(不可轉讓):
財産權(可轉讓或許可):
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明确:
數據來源:綜合《著作權法》條款及司法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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