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ill of adventure
consignor; shipper
【经】 freighter; owner of goods; shipper
【经】 assumption of risk; risk-taking; take a risk
【法】 invoice
在国际贸易与运输法律体系中,"货主承担风险的运单"指运输单据中明确约定货物灭失、毁损风险由托运人(consignor)承担的契约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六条,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货物的责任期间为"装船至卸船"期间,但当事人可通过特别约定变更责任划分。
该运单具有三个核心特征:
此类运单常见于大宗商品贸易,特别是在使用FCA(货交承运人)贸易术语时,货主需承担货物在指定地点交付承运人后的运输风险。美国统一商法典(UCC§2-509)对此类风险分配机制有类似规定,强调风险转移与货物控制权的关联性。
“货主承担风险的运单”是运输合同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其核心特点是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由货主(托运人)而非承运人承担。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这类运单属于运输凭证,明确约定标的物的风险责任由货主自行承担。与普通运单不同,它通过条款转移了传统运输合同中承运人需承担的部分风险。
法律属性
风险分配特点
一般情况下,承运人需对运输途中的货物损毁或丢失负责,但此类运单通过特别约定,将风险转移至货主。常见于货主对运输条件有特殊要求或货物本身存在易损性等情况。
应用场景
多用于货主自主选择运输路线、包装方式或保险方案的情形,承运人仅按约定执行运输服务,不承担超出操作失误之外的意外风险。
提示:签署此类运单前,建议货主充分评估货物价值与风险,必要时通过商业保险分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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