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deficiency
bale; cargo; goods; invoice; ware
【經】 articles of merchandise; bale; commodity; gear; good; goods
merchandise; wares
blemish; bug; defect; drawback; flaw; limitation; objection; vice
【化】 imperfection
【醫】 defect; vitium
【經】 defective
貨物缺陷(Cargo Defect)指貨物在質量、規格、性能或外觀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約定、行業标準或法定要求的瑕疵狀态。以下從漢英詞典定義、法律内涵及實務分類三方面解析:
漢語釋義
貨物在交付時存在的質量不合格、功能異常、包裝破損或與約定規格不符的問題,導緻其使用價值或商業價值減損。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 "缺陷"詞條。
英文對應術語
來源:《牛津英漢漢英詞典》,牛津大學出版社,2020年, "defect"詞條。
顯性缺陷(Patent Defect)
可通過合理檢驗發現的表面問題(如包裝破損、外觀損傷),買方需在收貨後及時提出異議。
參考:《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38條,買方檢驗義務。
隱性缺陷(Latent Defect)
需經專業檢測或長期使用才能發現的隱蔽問題(如零部件内部故障),買方可在合理期限内主張權利。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58條,隱蔽瑕疵的通知時限。
重大缺陷(Material Defect)
導緻貨物無法實現基本功能的瑕疵(如機電設備核心部件失效),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索賠。
案例指引:最高人民法院(2018)民終123號裁判文書。
參考來源
貨物的“缺陷”是指産品存在危及人身或財産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或不符合國家/行業安全标準。以下是詳細解釋:
根據《産品質量法》第四十六條,缺陷的核心判定标準是:
特征 | 缺陷 | 瑕疵 |
---|---|---|
嚴重程度 | 可能造成人身/財産重大損害 | 一般性質量問題(如外觀問題) |
法律後果 | 需承擔賠償責任 | 通常僅需修理或更換 |
判定标準 | 安全标準或危險程度 | 合同約定或通常使用要求 |
(依據:)
注意:缺陷需在産品流通前已存在,運輸中因自身缺陷導緻的損失通常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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