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英文解釋翻譯、婚姻自由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free choice of partners; ******* of marriage
分詞翻譯:
婚姻的英語翻譯:
marriage
【醫】 marriage
自由的英語翻譯:
disengagement; *******; freeness; liberty
【法】 *******; libera; liberty
專業解析
婚姻自由(freedom of marriage)是中國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指個人依法自主決定結婚或離婚,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非法幹涉的權利。其核心内涵包括:
一、法律定義與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和第四十九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婚姻自由是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則。公民有權基于本人意願選擇配偶、決定結婚或離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行為。
二、具體表現形式
-
結婚自由
- 自主選擇是否結婚、與誰結婚,禁止強迫或第三方脅迫(《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 需符合法定條件(如雙方完全自願、達到婚齡、非直系血親等)。
-
離婚自由
- 夫妻雙方可通過協議或訴訟方式解除婚姻關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 法院判決離婚以“感情确已破裂”為法定标準(《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三、權利的限制與保障
-
法律限制
- 禁止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 疾病婚、脅迫婚等情形可能導緻婚姻無效或可撤銷(《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
反家庭暴力保障
-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禁止以暴力幹涉婚姻自由,受害人可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四、英文術語釋義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婚姻自由"譯為"freedom of marriage",強調:
- 積極自由(Positive Freedom):自主締結婚姻的權利;
- 消極自由(Negative Freedom):免受強制幹預的狀态(參考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六條)。
權威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國人大官網)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六條(聯合國官網)
(注:以上鍊接為官方發布頁面,内容持續有效。)
網絡擴展解釋
婚姻自由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一項基本原則,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自主決定婚姻關系的權利,不受任何第三方強迫或幹涉。這一概念包含以下核心要點:
一、法律定義與基本内涵
-
雙重維度
婚姻自由包含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個方面:
- 結婚自由: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締結婚姻,包括是否結婚、與誰結婚、何時結婚等自主選擇權()。
- 離婚自由:當婚姻關系無法維持時,雙方或一方可依法解除婚姻關系()。
-
法律依據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明确規定實行“婚姻自由”制度,禁止包辦、買賣婚姻等幹涉行為()。
-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強調結婚需雙方完全自願,排除任何強迫或第三方幹涉()。
二、權利邊界與法律限制
婚姻自由并非絕對自由,需遵循以下限制:
- 法定條件
- 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禁止近親結婚、禁止重婚等()。
- 程式要求
- 禁止濫用
- 不得以婚姻自由為名實施欺詐、買賣婚姻等違法行為()。
三、社會意義與實踐價值
- 反封建意義
打破傳統包辦婚姻觀念,保障個人情感與人格獨立。
- 現代文明體現
強調婚姻應以感情為基礎,推動平等、尊重的家庭關系()。
- 救濟機制
離婚自由為不幸福的婚姻提供退出途徑,維護個體權益()。
婚姻自由是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既保障個人選擇權,又通過法定條件和程式平衡社會秩序。其核心在于“自願合法”,需在尊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行使()。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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