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生的"是漢語法律術語中用于描述子女出生狀态的核心概念,指在合法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受孕或出生的子女。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586頁的定義,該詞對應英文"legitimate",強調符合法定婚姻程式所産生的親子關系。
在法律層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1條明确規定:"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這一條款既确立了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又通過對比定義劃清了概念邊界。中國司法部官方釋義指出,婚生認定需同時滿足三個要件:父母存在有效婚姻關系、子女在婚姻存續期間受孕或出生、無明确反證推翻親子關系。
從詞源學角度考察,《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記載該詞最早見于1930年《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其構詞法采用"婚+生+的"的偏正結構,通過限定性定語強調生育行為的合法性特征。與之對應的反義概念"非婚生的"(英文"illegitimate")常出現在比較法研究中,如英國《1926年婚生法案》對兩種子女地位的區分标準。
在當代法律實踐中,該術語的適用呈現兩個維度:一是生物學意義上的親子關系确認,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親子鑒定的司法解釋;二是繼承法領域的權利界定,涉及《繼承法》第10條對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規定。值得注意的是,隨着輔助生殖技術的發展,部分國家已通過立法擴展"婚生的"外延,将人工授精等醫學手段納入認定範疇。
“婚生”是法律和倫理領域的重要概念,指在合法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生育的子女,具有完整的法律權利和義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合法婚姻關系
父母需存在有效婚姻關系。無效或被撤銷婚姻所生子女不屬于婚生子女()。
生育時間範圍
子女須在婚姻存續期間出生。若離婚後生育,則不屬于婚生子女()。
血統關系
子女須為生母丈夫的血統,即受胎于生母的合法配偶()。
平等權利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任何人不得歧視()。
父母義務
父母對婚生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義務,成年子女則需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
非婚生子女
指未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生育的子女,但法律明确其權利與婚生子女一緻()。
詞語的其他誤用
部分網絡解釋将“婚生”引申為婚姻生活瑣事(如),但這屬于非主流用法,法律和學術領域均以子女身份為定義核心。
“婚生”一詞在漢語中強調合法性嫡生,包含完全繼承權、撫養權等()。其反義詞“非婚生”雖指向不同生育背景,但法律已消除二者在權利上的差異。
以上内容綜合了法律條文和權威解釋,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民法典》相關條款或律圖網等專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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