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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聽審英文解釋翻譯、混合聽審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omnibus hearing

分詞翻譯:

混合的英語翻譯:

mix; admix; blend; compound; incorporate; interfusion; meld
【計】 mixing
【化】 admixture; mixing
【醫】 admixture; incorporate; incorporation; M. et sig.; misce; mix; mixing
permixion

聽審的英語翻譯:

oyer
【法】 hear; hearing trial; oyer; sit at session

專業解析

混合聽審(Hùnhé Tīngshěn) 在法律程式中的核心含義是指一種融合了不同法律體系元素或處理多種類型法律問題的庭審形式。它并非一個嚴格界定的單一法律術語,其具體内涵需結合使用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層面:

  1. 實體與程式問題的合并審理

    這是最常見的解釋。指在同一個庭審程式中,法院既審理案件的實體權利義務争議(如合同效力、侵權責任),也審理相關的程式性争議(如管轄權異議、證據合法性)。這種合并旨在提高司法效率,避免程式拖延。中國《民事訴訟法》雖未直接使用“混合聽審”一詞,但其關于案件審理應兼顧實體與程式的規定(如第119條起訴條件、第127條管轄權異議處理)體現了這一精神。實踐中,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如涉及管轄權異議與實體問題一并處理的案例)常體現此原則。

  2. 不同法系訴訟模式的融合

    在比較法語境下,“混合聽審”可能指庭審方式融合了大陸法系職權主義(法官主導詢問)與英美法系當事人主義(當事人主導舉證質證)的特點。中國司法改革中推行的“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強調庭審實質化,即在法官主持下,強化控辯雙方/原被告雙方的對抗與辯論,可視為一種具有混合特征的庭審模式。相關理念可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3. 國際私法/仲裁中的混合程式

    在國際争議解決(如國際仲裁)中,“混合聽審”可能指結合了不同國家程式規則或由來自不同法系背景的仲裁員共同主持的審理程式。例如,海牙國際私法會議(HCCH)在推動跨境民商事規則協調時,會涉及不同程式規則的兼容性問題。國際商會(ICC)仲裁規則也允許當事人約定或仲裁庭決定適應案件需求的混合程式步驟。

  4. 線上與線下審理的結合(新興含義)

    隨着科技發展,“混合聽審”也日益指代同時采用線上視頻參與和線下現場出席的庭審模式(Hybrid Hearing)。中國《人民法院線上訴訟規則》對此類模式進行了規範,明确了其適用條件和程式要求。這在後疫情時代提升了司法便利性。

權威性說明:

以上解釋綜合參考了中國最高司法機關發布的規範性文件、國際權威法律組織的工作框架以及司法實踐中的常見理解,反映了該術語在法律語境下的實際應用與發展趨勢。具體個案中的含義需結合具體法律規定和案件背景确定。

網絡擴展解釋

“混合聽審”并非标準法律術語,但結合“聽審”的基本含義和“混合”的修飾,可以推測其可能指某種複合型審理形式。以下是綜合搜索結果的分析:

一、核心概念解析

  1. 聽審的定義
    根據權威解釋,聽審指司法機關對案件進行審理時,通過聽取各方陳述和證據來作出裁決的過程。常見于法院庭審、仲裁程式等場景,強調程式中的“聽取”環節(如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等)。

  2. “混合”的可能含義
    在法律語境中,“混合”可能指以下形式:

    • 程式混合:如民事與刑事交叉案件的合并審理;
    • 參與方混合:多方當事人(如多被告、多原告)共同參與同一審理;
    • 技術混合:線上線下結合的審理模式(如部分證人遠程視頻出庭)。

二、實際應用場景舉例

三、注意事項
由于該詞未被法律條文明确定義,具體含義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建議參考《民事訴訟法》中關于合并審理、共同訴訟的規定(如第52條),或咨詢專業法律人士獲取精準解釋。

如需進一步探讨特定案例中的“混合聽審”形式,可提供更多背景信息。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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