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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延期英文解釋翻譯、審判延期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djournment of hearing; adjournment of trial

分詞翻譯:

審判的英語翻譯:

adjudgement; adjudgment; judgement; justice; trial; try
【法】 hearing trial; hold court trial; sit in judgement; trying

延期的英語翻譯:

defer; put off; adjourn; reserve
【化】 postpone
【經】 defer; deferment; deferral; delay; extension; extension of meturity
holding over; postonement; put on respite; respite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審判延期”指法院因特定法定事由,将原定開庭審理案件的日期推遲至另一時間的情形。其核心英文對應術語為Adjournment of Trial,具體含義及用法如下:


一、中文定義與適用場景

指在訴訟程式中,因出現無法在原定日期開庭的情形(如關鍵證人缺席、新證據需調取、當事人突發疾病等),經當事人申請或法院依職權決定,暫時中止既定庭審安排的法律程式。延期不等于取消審判,而是将訴訟活動順延至新的确定日期。


二、權威英文法律釋義

Adjournment of Trial

A postponement or suspension of a court proceeding to a future date, granted by the judge for sufficient cause (e.g., unavailability of evidence, illness of a party). It is a procedural mechanism to ensure fair hearing rights.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三、關鍵術語漢英對照

中文術語 英文對應表述 法律場景示例
審判延期 Adjournment of Trial 被告方律師以關鍵證人滞留海外為由申請審判延期。
Continuance (美式用法) The defense requested a continuance due to newly discovered evidence.
延期審理決定 Order for Adjournment 法院籤發《延期審理決定書》(Order for Adjournment) 并通知各方。
法定事由 Statutory Grounds 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04條規定的審判延期權責。

四、程式要件與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04條,審判延期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 需通知新證人/調取新證據
  2. 檢察人員建議補充偵查
  3. 當事人申請回避且需審查
  4. 其他不可抗力事由

    (權威來源:全國人大官網法律數據庫


五、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注:本文法律定義援引中國《刑事訴訟法》及英美法系權威工具書,術語對照經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法律術語英譯規範》驗證,确保專業性與準确性。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相關法律條文和司法實踐,審判延期(即延期審理) 是指法院在已确定開庭日期或庭審過程中,因出現法定事由導緻審理無法如期進行,從而決定推遲審理時間的訴訟制度。以下是具體解析:


一、核心定義與特點

  1. 適用階段
    僅發生于法院确定開庭日期後或庭審過程中,其他訴訟階段不適用(如立案、宣判等)。
  2. 法律效力
    延期前的訴訟行為仍然有效,且延期時間不計入法定審理期限(如民事案件普通程式審限為6個月,延期期間暫停計算)。
  3. 程式要求
    需由法院依職權或當事人申請作出裁定,并明确新的開庭時間。

二、延期審理的法定情形

(一)民事訴訟(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

  1. 關鍵人員缺席
    必須到庭的當事人、證人等因正當理由(如突發疾病)未到庭。
  2. 程式性請求
    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需法院審查決定。
  3. 證據補充
    需通知新證人到庭、調取新證據、重新鑒定或勘驗。
  4. 兜底條款
    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如自然災害導緻庭審中斷)。

(二)刑事訴訟(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04條)

  1. 證據問題
    需調取新物證、通知新證人,或重新鑒定、勘驗。
  2. 補充偵查
    檢察院建議補充偵查(僅限公訴案件)。
  3. 回避争議
    因當事人申請回避導緻庭審無法繼續。

三、與中止審理的區别

延期審理和中止審理均導緻訴訟暫停,但存在差異:


四、實務中的限制

法院不得隨意延期審理。例如,刑事案件一審普通程式審限一般為2個月,經批準最長可延至6個月;特别重大複雜案件需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08條)。

如需了解具體案件延期流程或時限,建議通過法院官網或律師咨詢獲取完整信息。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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