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ntenuptial surname
marry; wed; wedding
former; forward; front; preceding; priority
【醫】 a.; ante-; antero-; fore-; pro-; proso-; ventri-; ventro-
inhere
【法】 family name
"婚前原有姓氏"指女性在締結婚姻關系前依法登記、使用的家族姓氏,是個人身份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以下從法律、社會文化及語言對比角度解析該概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條,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婚前姓氏作為姓名權的核心内容,其保留或變更完全取決于個人意願。2011年《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進一步明确,婚後姓氏變更需經本人同意,禁止強制配偶隨夫姓。
傳統習俗轉型
中國曆史上存在"妻隨夫姓"的實踐(如"張王氏"),但自1950年《婚姻法》确立"夫妻姓名平等權"後,法律層面已廢除強制性冠姓制度。2020年民政部數據顯示,98%中國已婚女性保留婚前姓氏。
國際對比
英語國家傳統上普遍采用"Mrs. Husband's Full Name"(如 Hillary Rodham Clinton),但1970年代女權運動推動保留娘家姓(maiden name)的立法。美國最高法院在Forbush v. Wallace (1971)案中判定強制改姓違憲。
中文表述 | 英文對應術語 | 法律效力 |
---|---|---|
婚前原有姓氏 | Birth surname / Maiden name | 身份文件法定用名 |
婚後姓氏 | Married surname | 可自主選擇變更 |
姓氏保留權 | Right to retain surname | 《民法典》第1012條 |
文化意義:婚前姓氏不僅是法律身份載體,更承載家族文化傳承。現代法律框架下,其保留體現個體自主權與社會平等進程,呼應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标5(性别平等)的核心訴求。
“婚前原有姓氏”指女性在結婚前使用的本姓,通常用于區分婚後可能更改的姓氏。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即女性在婚姻關系确立前所使用的原生家庭姓氏。例如婚前姓馬,婚後若隨夫姓周,原姓氏仍為馬。
曆史與文化背景
現代應用與法律術語
在正式文件(如結婚證、法律文書)中,“婚前原有姓氏”的英文對應詞為antenuptial surname,屬于法律領域術語。當代社會更多女性選擇保留原姓或采用複合姓氏(如“周馬”),該詞的使用場景多見于身份變更記錄或家族溯源。
相關延伸
男性婚後改姓的情況極少,因此該詞通常僅針對女性。部分地區(如香港)因曆史原因仍保留相關傳統用法,但法律上已無強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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