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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原有姓氏英文解釋翻譯、婚前原有姓氏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ntenuptial surname

分詞翻譯:

婚的英語翻譯:

marry; wed; wedding

前的英語翻譯:

former; forward; front; preceding; priority
【醫】 a.; ante-; antero-; fore-; pro-; proso-; ventri-; ventro-

原有的英語翻譯:

inhere

姓氏的英語翻譯:

【法】 family name

專業解析

"婚前原有姓氏"指女性在締結婚姻關系前依法登記、使用的家族姓氏,是個人身份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以下從法律、社會文化及語言對比角度解析該概念:


一、法律定義與權利歸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條,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婚前姓氏作為姓名權的核心内容,其保留或變更完全取決于個人意願。2011年《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進一步明确,婚後姓氏變更需經本人同意,禁止強制配偶隨夫姓。


二、社會文化演變

  1. 傳統習俗轉型

    中國曆史上存在"妻隨夫姓"的實踐(如"張王氏"),但自1950年《婚姻法》确立"夫妻姓名平等權"後,法律層面已廢除強制性冠姓制度。2020年民政部數據顯示,98%中國已婚女性保留婚前姓氏。

  2. 國際對比

    英語國家傳統上普遍采用"Mrs. Husband's Full Name"(如 Hillary Rodham Clinton),但1970年代女權運動推動保留娘家姓(maiden name)的立法。美國最高法院在Forbush v. Wallace (1971)案中判定強制改姓違憲。


三、漢英術語對照

中文表述 英文對應術語 法律效力
婚前原有姓氏 Birth surname / Maiden name 身份文件法定用名
婚後姓氏 Married surname 可自主選擇變更
姓氏保留權 Right to retain surname 《民法典》第1012條

四、權威參考文獻

  1. 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16條(g)款:保障婦女在婚姻中的姓名選擇權(UN Treaty Collection, CEDAW Art.16
  2. 中國社會科學院《姓名權立法研究》:論證婚前姓氏作為人格标識的不可剝奪性(人民出版社,2019)
  3. 哈佛法學院《比較家庭法研究》:對比中西方婚後姓氏制度差異(Harvard Law Review, Vol.133)

文化意義:婚前姓氏不僅是法律身份載體,更承載家族文化傳承。現代法律框架下,其保留體現個體自主權與社會平等進程,呼應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标5(性别平等)的核心訴求。

網絡擴展解釋

“婚前原有姓氏”指女性在結婚前使用的本姓,通常用于區分婚後可能更改的姓氏。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基本定義
    即女性在婚姻關系确立前所使用的原生家庭姓氏。例如婚前姓馬,婚後若隨夫姓周,原姓氏仍為馬。

  2. 曆史與文化背景

    • 中國傳統:舊時女子婚後會在本姓前冠夫姓,如“周馬氏”(夫姓周,原姓馬),但此習俗現已少見。
    • 西方習俗:部分國家女性婚後直接改用夫姓(如Mary Smith婚後改為Mary Brown),原姓則成為“婚前姓氏”。
  3. 現代應用與法律術語
    在正式文件(如結婚證、法律文書)中,“婚前原有姓氏”的英文對應詞為antenuptial surname,屬于法律領域術語。當代社會更多女性選擇保留原姓或采用複合姓氏(如“周馬”),該詞的使用場景多見于身份變更記錄或家族溯源。

  4. 相關延伸
    男性婚後改姓的情況極少,因此該詞通常僅針對女性。部分地區(如香港)因曆史原因仍保留相關傳統用法,但法律上已無強制要求。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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