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ouseholder; housemaster
"戶長"是中文法律和社會學術語,指在戶籍登記系統中被認定為家庭法定代表人的成年成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戶長承擔着代表家庭行使法定權利、履行法定義務的職責。該概念對應英文中的"household head"或"head of household",在《漢英法律詞典》(第三版)中被明确定義為負責管理家庭事務并承擔主要法律責任的家庭成員代表。
從社會功能角度分析,戶長需滿足三個核心要件:年滿18周歲、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經家庭成員共同推選或依法律規定産生。中國公安部戶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戶長在辦理戶口遷移、新生人口登記等13項行政事務時具有法定籤字權。
需要特别說明的是,"戶長"與英語語境中的"head of household"存在制度差異。美國國稅局(IRS)對"head of household"的認定标準強調經濟供養責任,而中國戶籍制度中的戶長更側重法律代表職能。這種差異在《比較家庭法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20)第三章有詳細論述。
實際應用中,戶長制度涉及37項政府服務事項,包括但不限于保障性住房申請、義務教育學位分配、集體土地權益行使等。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發布的典型案例顯示,戶長在家庭共有財産糾紛中具有特殊訴訟地位。
“戶長”一詞的含義可從曆史與現代兩個層面解釋,具體如下:
職責與背景
戶長是宋代負責督催賦稅的基層鄉官,與裡正、鄉書手等共同承擔稅收管理職責。這一職位在《宋史·食貨志》和司馬光的《涑水記聞》中均有記載。
組織架構
宋代役法規定,戶長隸屬鄉役體系,主要協助官府征收賦稅,尤其在豪戶衆多、稅收困難的村落中,戶長需頻繁應對逃稅問題。
戶籍負責人
現代語境中,“戶長”指戶籍登記中的家庭負責人,即戶主。例如台灣地區法律文件中的“戶長”即為此意。
家庭角色
廣義上可指代家庭中的主要決策者(如父親或長輩),負責經濟管理、家務分配等事務。
部分例句(如“戶長造句”)展示了該詞的實際用法,例如“基督教青年會落戶長沙”中的“戶長”指機構落戶的負責人,屬于引申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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