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obation offenders; probation system
on probation; probation; reprieve
【法】 conditional condemnation; reprieval; reprieve; respite of sentence
institution; system
【醫】 regime; regimen; system
【經】 system
緩刑制度(Probation System / Suspended Sentence)是指法院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犯罪分子,在判處刑罰的同時宣告暫緩執行,并規定一定的考驗期。若罪犯在考驗期内遵守監管規定、未犯新罪,則原判刑罰不再執行的法律制度。該制度體現了刑罰的寬緩化與人道主義精神,是刑事司法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漢英術語對照
制度要素
通過非監禁手段促進罪犯社會複歸,降低監獄人口壓力,減少"交叉感染"風險。
根據罪犯人身危險性定制考驗措施,體現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集中資源懲治嚴重犯罪。
維度 | 中國制度特點 | 英美法系典型實踐 |
---|---|---|
適用對象 | 主刑為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 輕罪及部分非暴力重罪(如毒品犯罪) |
監管主體 | 社區矯正機構(《社區矯正法》第2條) | 緩刑官(Probation Officer) |
違反後果 | 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 可能疊加新刑期或轉為監禁 |
中國法律基礎
來源:全國人大官網法律數據庫
國際司法準則
聯合國《非拘禁措施最低限度标準規則》(東京規則)第8.2條倡導非監禁措施適用。
來源: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UNODC)官網
學術定義參考
《元照英美法詞典》将"Probation"定義為:"對定罪犯人不予監禁而将其釋放,但要求其在特定期間遵守某些行為規則并接受法院監督的制度"。
來源:法律出版社《元照英美法詞典》(第2版)第1098頁
注:因未檢索到可驗證的線上詞典資源鍊接,以上法律條文及文獻來源均采用實體出版物或官方數據庫名稱,确保内容權威性。
緩刑制度是我國刑法中的一項特殊執行制度,其核心在于對符合條件的罪犯暫緩刑罰執行,通過考驗期考察其行為表現。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析:
緩刑是指對已構成犯罪且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符合法定條件時暫緩執行刑罰,并設置考驗期進行考察的制度。其性質屬于刑罰執行方式而非獨立刑種,具有以下特征:
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緩刑需同時滿足:
原判刑期 | 考驗期限 | 法律依據 |
---|---|---|
拘役 | 2個月至1年 | 《刑法》第七十三條 |
有期徒刑≤5年 | 原刑期以上5年以下 |
考驗期内需遵守監管規定(如報告活動、禁止進入特定場所等)。
緩刑制度通過非監禁化處理,避免罪犯與社會脫節,降低監獄交叉感染風險,促進再社會化。據統計,我國緩刑人員再犯罪率低于5%,顯著低于普通刑滿釋放人員。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程式細節,可參考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緩刑適用指導案例(來源:、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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