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urhorized investment
approve; sanction
【化】 approval
【經】 approval; concession
invest; investment; lay out
【經】 invest; investment; lay out; put out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核準的投資”指經官方機構正式審查并批準的投資項目或資金。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素:
核準(Approval)
指監管機構(如發改委、商務部)對投資主體資質、項目合規性及國家安全影響等進行實質性審查後作出的行政許可。區别于“備案制”,核準制適用于關系國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領域(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規定範圍)。
投資(Investment)
包括跨境資本(如外商投資)、境内重大項目(如基礎設施)的資金或資産投入,需符合《外商投資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管理辦法》等法規要求。
外商投資準入
外國投資者在負面清單限制領域投資,需向商務部提交可行性報告,通過國家安全審查後方可獲《外商投資批準證書》(參考《外商投資準入特别管理措施》)。
境内重大項目
企業投資核電、跨境輸油管道等敏感項目,須取得發改委對項目規劃、環保及用地等要件的核準批複(依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
《元照英美法詞典》
定義“Approved Investment”為:“經政府授權機構正式認可,符合法定标準的資本投入行為。”(法律出版社)
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
将“Investment Approval”列為衡量東道國監管透明度的關鍵指标,強調其程式合規性對投資者權益的保障作用(World Bank Group)。
概念 | 核準的投資 | 備案制投資 |
---|---|---|
審查強度 | 實質性審查(國家安全/公共利益) | 形式審查(符合産業政策即可) |
法律效力 | 未經核準不得實施 | 備案後即可開展,事後監管 |
適用領域 | 敏感行業(能源、軍工等) | 一般競争性領域 |
注:本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及國際投資協定術語體系綜合釋義,具體執行需以最新法規及主管部門解釋為準。
“核準的投資”通常指需要經過政府相關部門審核批準後才能實施的投資項目,這類項目往往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資源敏感領域。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準的定義與作用
核準指“審核後批準”,多用于公文場景(如貸款、項目審批)。在投資領域,政府通過核準制對特定項目進行合規性審查,确保其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環保要求等宏觀導向。
適用範圍
主要針對兩類項目:
核準與審批的區别
核準制強調“形式審查”,重點審核項目的外部性影響(如環境影響評價),而不再幹預企業自主決策的市場風險或技術方案。相比之下,審批制屬于前置行政許可,審查範圍更廣。
流程與要求
企業需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包括可行性分析、資金來源證明等材料。核準部門通常在法定期限(如20個工作日)内作出決定,通過後頒發核準文件作為後續手續的依據。
擴展建議:不同國家/地區的核準标準可能差異較大。例如中國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會動态調整核準範圍,投資者需關注最新政策以規避合規風險。如需具體案例,可進一步提供國家或行業背景以細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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