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ice-governor
assistant; auxiliary; deputy; fit; subsidiary
【醫】 para-
exarch; satrap; stadholder; viceroy
【法】 margrave
“副總督”是特定政治體系中的高級行政職位,在漢英詞典中通常譯為“Lieutenant Governor”或“Deputy Governor”,其核心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與制度背景理解。
在英聯邦國家如加拿大,“Lieutenant Governor”指由聯邦政府任命、代表君主行使省級禮儀職權的官員(來源:加拿大政府官網)。中國語境下的“副總督”則屬曆史職銜,對應英文“Deputy Governor”,曾出現于清末殖民租界管理機構。
現代制度中,加拿大副總督主要負責:
“Lieutenant”源自古法語“lieu tenant”,意為“代替持有”,體現職位代理屬性。該詞在軍事領域譯為“中尉”,在行政體系保留“代理、副職”本義(來源:《牛津英語詞源詞典》)。
香港回歸前的副總督(Deputy Governor)作為港英政府二把手,主管具體行政部門運作,區别于當代加拿大制度中的禮儀性職務(來源:英國國家檔案館香港史料)。
根據法語詞典和相關例句,“副總督”(sous-gouverneur)主要指協助總督行使職權的行政職務,常見于殖民體系或特定行政區域管理制度中。以下是具體解析:
核心定義
指在總督領導體系中的第二負責人,通常由上級權力機構任命。憲法通過後,該職位可作為正式行政編制存在(如例句中提到的憲法設立案例)。
職責特征
曆史與現代應用
該詞源于殖民時期,如法國在非洲、亞洲殖民地的行政管理層級。現代多用于加拿大等英聯邦國家,如加拿大各省副總督(Lieutenant Governor)仍保留禮儀性行政職能。
可通過法語詞典網頁查看發音及更多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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