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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規定的擔保英文解釋翻譯、合同規定的擔保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contractual guarantee

分詞翻譯:

合同規定的英語翻譯:

【化】 contractural specifications
【經】 contract provisions; contract stipulations

擔保的英語翻譯:

guarantee; assure; ensure; vouch; warrant
【經】 assurance; backing; bail; endorsement; guarantee; hypothecate
warranties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語境下,"合同規定的擔保"(Contractual Guarantee)指合同當事人為确保債務履行或義務承擔而設立的法定保障措施。其核心含義及要素如下:


一、術語定義

  1. 中文法律概念

    "擔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編物權編及合同編中定義為:債務人或第三方以特定財産或信用向債權人提供的履約保障(《民法典》第386條)。合同規定的擔保特指通過合同條款約定的保障形式,區别于法定擔保。

  2. 英文對應術語

    • Guarantee:指第三方(保證人)對債務人履約的承諾(如:bank guarantee)。
    • Surety:強調擔保人承擔主債務人同等責任(《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
    • Security/Collateral:側重財産質押(如:mortgage, pledge)。

二、核心法律特征

  1. 從屬性

    擔保合同效力依附于主合同(《民法典》第682條),主合同無效則擔保無效(獨立擔保除外)。

  2. 保障範圍

    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民法典》第389條),需在合同中明确約定。

  3. 實現條件

    債務人違約時,債權人可行使擔保權(如拍賣抵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擔責(《民法典》第392條)。


三、主要類型(合同實踐)

類型 中文術語 英文術語 法律依據
人的擔保 保證 Guarantee/Suretyship 《民法典》第681-702條
物的擔保 抵押/質押 Mortgage/Pledge 《民法典》第394-456條
金錢擔保 定金 Deposit/Earnest Money 《民法典》第586-588條

四、權威參考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編"合同"及第四編"擔保物權"系統規定擔保制度(全國人大法律庫)。

  2.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擔保工具指南》

    界定獨立擔保與從屬性擔保的國際标準(UNCITRAL Texts)。

  3. 《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

    "Guarantee"定義為"對他人債務或義務的契約性承諾"(Thomson Reuters出版)。


五、實務要點

網絡擴展解釋

合同規定的擔保,是指在合同關系中,為确保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債權實現而設立的法律措施或制度。以下是綜合法律依據和實務要點的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核心作用

合同擔保是依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保障措施的法律制度。其核心作用在于:

  1. 降低債權風險: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通過擔保實現債權;
  2. 強化合同效力:通過法律約束增強合同履行的确定性。

二、法律特征

  1. 從屬性:擔保合同依附于主合同存在,主合同無效則擔保合同原則上無效(《民法典》第388條);
  2. 自願性:需基于平等、自願原則設立;
  3. 保障性:直接針對債務履行提供保障措施。

三、主要擔保方式

擔保方式 操作特征 法律依據
抵押 不轉移財産占有,以不動産/動産作擔保 《民法典》第388條
質押 轉移財産(如動産/權利憑證)占有 同上
保證 第三人書面承諾承擔債務責任 《民法典》第681條
留置 債權人依法扣留已合法占有的債務人財産 同上
定金 以金錢作為履約擔保,違約時適用定金罰則

四、特别說明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更詳細的法律程式,可參考《民法典》第三編「合同」及第十六章「擔保物權」相關條款。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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