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ontractual guarantee
【化】 contractural specifications
【經】 contract provisions; contract stipulations
guarantee; assure; ensure; vouch; warrant
【經】 assurance; backing; bail; endorsement; guarantee; hypothecate
warranties
在漢英法律語境下,"合同規定的擔保"(Contractual Guarantee)指合同當事人為确保債務履行或義務承擔而設立的法定保障措施。其核心含義及要素如下:
中文法律概念
"擔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編物權編及合同編中定義為:債務人或第三方以特定財産或信用向債權人提供的履約保障(《民法典》第386條)。合同規定的擔保特指通過合同條款約定的保障形式,區别于法定擔保。
英文對應術語
從屬性
擔保合同效力依附于主合同(《民法典》第682條),主合同無效則擔保無效(獨立擔保除外)。
保障範圍
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民法典》第389條),需在合同中明确約定。
實現條件
債務人違約時,債權人可行使擔保權(如拍賣抵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擔責(《民法典》第392條)。
類型 | 中文術語 | 英文術語 | 法律依據 |
---|---|---|---|
人的擔保 | 保證 | Guarantee/Suretyship | 《民法典》第681-702條 |
物的擔保 | 抵押/質押 | Mortgage/Pledge | 《民法典》第394-456條 |
金錢擔保 | 定金 | Deposit/Earnest Money | 《民法典》第586-588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編"合同"及第四編"擔保物權"系統規定擔保制度(全國人大法律庫)。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擔保工具指南》
界定獨立擔保與從屬性擔保的國際标準(UNCITRAL Texts)。
《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
"Guarantee"定義為"對他人債務或義務的契約性承諾"(Thomson Reuters出版)。
合同規定的擔保,是指在合同關系中,為确保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債權實現而設立的法律措施或制度。以下是綜合法律依據和實務要點的詳細解釋:
合同擔保是依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保障措施的法律制度。其核心作用在于:
擔保方式 | 操作特征 | 法律依據 |
---|---|---|
抵押 | 不轉移財産占有,以不動産/動産作擔保 | 《民法典》第388條 |
質押 | 轉移財産(如動産/權利憑證)占有 | 同上 |
保證 | 第三人書面承諾承擔債務責任 | 《民法典》第681條 |
留置 | 債權人依法扣留已合法占有的債務人財産 | 同上 |
定金 | 以金錢作為履約擔保,違約時適用定金罰則 |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更詳細的法律程式,可參考《民法典》第三編「合同」及第十六章「擔保物權」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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