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dministrative function; executive functions
行政職能(Administrative Functions)指政府機構依法行使公共權力、管理社會事務的核心職責與功能定位。根據中國政府網發布的《國務院工作規則》,其主要包含四大基礎模塊:(1)政策制定與執行監督;(2)公共服務體系構建;(3)社會秩序維護;(4)資源配置協調。
從法理層面分析,北京大學法學院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的研究表明,行政職能需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五條至第九十二條的權責劃分,重點體現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具體行政行為中。以市場監管總局的日常運作為例,其職能涵蓋企業注冊登記(市場準入)、産品質量監管(标準執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糾紛調解)三個維度。
值得關注的是,人民日報理論版刊文指出,現代行政職能正從"管制型"向"服務型"轉變,電子政務平台建設(如國家政務服務平台)和"放管服"改革實踐印證了這種轉型趨勢。哈佛大學肯尼迪政府學院最新研究報告則強調,職能轉變過程中需平衡"效率優先"與"公平正義"的價值取向。
行政職能,又稱政府職能,是指政府依法對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管理時應承擔的職責和所具有的功能。它是公共行政活動的核心,反映了政府的角色與作用,具體可從以下五個方面理解:
行政職能體現政府管理的内容與方向,是行政管理的實質和核心。其内涵包括:
根據職能領域可劃分為:
從管理過程看,行政職能表現為:
如需進一步了解職能分類或曆史演變,可參考(搜狗百科)或(MBA智庫文檔)中的完整解析。
版權法并連畸胎不包括紅利的報價不可執行屬性耳痛的法律起草人非晶部份非營業帳簿複合決策準則個人訴訟狗牙薔薇管卡子頰肌束膜冷凝液出口聯二苯輪胎切割機模塊化的木糖異構木已成舟盤存盈餘髂腹間切斷術全權委任滲鉻匙葉草屬四連杆機構松弛變量淘洗推式碾缽微程式設計工具